國民黨舊中央黨部佔借租買賣 黨產會︰違法違約
將追徵十一.四億元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黨產會昨召開「國民黨不當取得舊中央黨部追徵案」聽證會,揭露國民黨「佔借租買賣」諸多違法過程,國民黨聲稱「一切合法」;黨產會主委林峯正強調,若「撥用」合法,國民黨當年何必簽借約,這不就證明過程涉及瑕疵,國民黨更違約不歸還國產。黨產會後續將追徵十一.四億元。
黨產會表示,原日本赤十字社建物戰後被國民黨佔用,一九六七年國民黨為整修增建原有建築,才由黨中委會向財政部國產局簽定第一份借約,借用條件為將來不需使用時,增建建物與原使用房地一併無償歸還國產局,「國民黨借用之時,即拋棄增修建物的所有權」。
黨產會發現,該兩年借約期限,僅至一九六九年為止,借約上載明,增建建物將來須無償交由政府機關接收為國有,國民黨據此拆除原低矮國有房舍增建;該借約期滿,雙方又簽約無償續借兩年,一九七二年契約截止,國民黨再無簽定任何借約,持續佔用十一年,到了一九八三年才開始繳租金。
黨產會指出,國民黨舊中央黨部大樓及增建建物共兩筆地號,在一九八三年簽租約前,曾繳四五七三萬補償金,同年國民黨竟無償取得增建建物,「國產淪為黨產」;一九九○年以三.七億元買下該機關用地,另以二十三億元轉售張榮發基金會。
黨產會強調,國民黨在借用時期有三大不合法,首先一九四九年至一九六七年先無償佔用;其次無視「國有財產法」,借用只限政府機關、軍隊或學校規定;借用期限三個月,國民黨借約長達兩年。
成功大學法律系副教授王毓正表示,不是政府機關的國民黨,能違反「國產法」借用,法律上借用主體不適格,黨政分際不清,明顯違反黨產條例。
國民黨︰一切合法
國民黨行管會主委邱大展聲稱「一切合法」,質疑黨產會「搞不懂國有財產法」,就說以前到現在都不對,大法官許志雄擔任政委主持的調查報告,都說該案沒問題。
對此,林峯正強調,行政院只是初步調查,彙整資料的報告,未對取得中央黨部合法性背書,國民黨不針對問題回答,還先行離開,黨產會找到借租約,證明國民黨違約未歸還國產,後續將追徵十一.四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