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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縣龍潭泳池土地 縣府向救國團收回

宜蘭縣代理縣長陳金德昨宣布從救國團手中,收回市值逾一億四千萬元的「龍潭游泳池」土地所有權。(記者林敬倫攝)

宜蘭縣代理縣長陳金德昨宣布從救國團手中,收回市值逾一億四千萬元的「龍潭游泳池」土地所有權。(記者林敬倫攝)

2018/05/09 06:00

市值逾1.4億 所有權回歸宜縣登記狀態

〔記者林敬倫、蕭玗欣/綜合報導〕宜蘭縣代理縣長陳金德昨再對救國團出手,要求縣府地政處將市值超過一億四千萬元的礁溪鄉「龍潭游泳池」土地所有權,從中國青年救國團收回,還要追討「佔有」期間不當利得,游泳池產權也收回;救國團宜蘭縣團委會表示無法接受,不排除提行政訴訟。

救國團︰恣意充公 毫無法律基礎

救國團痛批,二○○四年是扁政府時期,由民進黨籍宜蘭縣長劉守成主政,當時縣府召開專案會議,認定救國團為所有權人,陳金德毫無法律基礎,恣意將救國團財產充公,才是真正的「不當利得」。

今年三月,陳金德曾在縣務會議抨擊救國團,對於救國團用他的名字頒發獎狀「深以為恥」,要求救國團不得再用他的名字頒獎,縣府不再配合救國團活動,相關補助款也不予同意,並要求清查救國團不動產取得與移轉是否合法。

昨天縣務會議,縣府財政處報告,礁溪龍潭游泳池共有十三筆土地,佔地面積兩千一百五十七坪,公告現值一億四千三百三十一萬元,這些土地是政府在一九六五年透過買賣取得,但政府機關不能登記為「土地所有權人」,因此登記為「縣有」,當時隸屬國防部總政戰部的救國團為管理機關;一九九六年,土地所有權人變更為「宜蘭縣」,管理機關仍是救國團。

縣府要追討佔有期間不當利得

「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後來變更為社團法人,並在二○○○年更名為「中國青年救國團」;二○○四年,宜蘭縣政府竟同意將「龍潭游泳池」土地所有權人,從「宜蘭縣」變更為「中國青年救國團直屬台灣省宜蘭縣團務指導委員會」。

陳金德表示,游泳池土地所有權人一直都是「宜蘭縣」,屬國有財產,當年可能因為資訊不夠周全,作成錯誤決策,才會錯把土地交給救國團。

陳金德裁示,要求縣府地政處責成宜蘭地政事務所,撤銷中國青年救國團的「龍潭游泳池」所有權登記,回歸「宜蘭縣」登記狀態,依據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把游泳池管理機關指定為宜蘭縣立體育場,並請法制單位追討救國團「不當利得」。

救國團宜蘭縣團委會總幹事林志榮說,縣府要撤銷所有權登記,必須循正常程序辦理,不能只是片面認定,救國團無法接受,不排除提行政訴訟。他表示,龍潭游泳池目前委託四季游泳會經營,一年只收九萬元租金,全數運用在學生活動、急難扶助支出等公益性質,絕無不當利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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