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公立教職員退休金 採最後15年均俸
公立學校教職員年改案初審通過內容摘要
〔記者曾韋禎、吳柏軒/台北報導〕在大多數條文均比照公務員年改方案下,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初審通過「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條例草案」,經表決,退休金採計基準比照公務人員,從最後一個月延為最後十五年的平均俸額,至於十八%優存與所得替代率等重要條文,則保留送交朝野協商。
18%優存、所得替代率 保留至院會協商
司委會上週初審通過「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召委段宜康昨一早就先徵詢朝野立委同意,只要與公務員一致的部分,就直接予以通過或保留。
對於上週審查「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時通過段宜康版提案,將挹注所結餘經費之責任,從各級政府改為中央政府,亦即地方政府節省的經費不用挹注退撫基金,遭行政院反對;教育部長潘文忠昨坦言,若只剩中央政府的挹注,基金告罄的時間將從二○四九年提前至二○四○年。
段解釋,這是制度不公造成的現象;若立法強制撥補,仍是地方出不起,最後均由中央補足;他認為,一定要面對何時另立新制度。委員會最後仍通過段版提案。
在跨職域轉任部分,司委會通過「年資併計、年金分計」等制度轉銜方式,規定年資未滿十五年的公校教職員,可併計其他職域的退休年資,共同達成請領月退之條件,而分別在不同的年金制度下請領退休金。
至於退休金採計基準,雖上週已表決通過,從最後一個月延為十五年的平均俸額,但國民黨立委王育敏、蔣乃辛等均質疑,未來勞保未必會從五年延至十五年,不應先改公、教人員。段宜康指出,相較教育人員,公務員採計十五年均俸相對不利,既然公務員都採計十五年,教育人員也應比照,最後亦表決通過十五年的版本。
其他包括樓地板標準、退休金起支年齡、十八%優存、所得替代率等內容,都保留至院會協商。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則籲改革後省下經費不應讓地方政府得利,如十八%補助砍掉,省下來的錢要倒入退撫基金,才能讓基金永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