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8佔立院無罪 北檢提起上訴
台北地院3月31日宣判,太陽花學運「318攻占立法院」案22人無罪;台北地檢署認為原判決適用法律尚嫌未洽,昨提起上訴。(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三一八「太陽花學運」佔領立法院行動,台北地院認定學運領導者林飛帆、陳為廷、黃國昌等人進入立院並非「無故」,而是有「行使公民不服從」的正當理由,上月底判決廿二人全部無罪;台北地檢署認為原判決適用法律尚嫌未洽,昨提起上訴,並大篇幅述明七大理由。
北檢提起上訴的七大理由,包括判決所採「公民不服從」概念,於犯罪審查體系中之地位未明;未就言論自由與公共利益間之界線予以衡量;就妨害公務、侮辱公署之犯行做無罪諭知似有誤認、速斷之嫌等。
北檢質疑,「公民不服從」概念,於國內外實務及學說理論上,尚無具體見解或通論,實有進一步具體論述及確認之必要,且判決未明確說明及論證為何採用該要件的具體理由,再加上判決認為案發當時已無可資救濟之有效管道,實有再行確認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