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檢察官強制處分權存廢 法界有歧見

高等法院法官林孟皇(記者王藝菘攝)

高等法院法官林孟皇(記者王藝菘攝)

2017/04/12 06:00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隨著檢察官定位被列入司改議題,院檢雙方對強制處分權的歧見也浮上檯面,擔任第三組司改會議委員的高等法院法官林孟皇,主張檢察官的強制處分權應挪交法院處理,但也有法界人士認為,各項處分應分開探討,例如拘提可納入討論,但限制出境處分有急迫性,仍應以事後審查為宜,否則恐造成司法漏洞。

林孟皇︰德、日交由預審法官處理

林孟皇表示,德、日等國有「預審」制度,明訂對犯罪嫌疑人的強制手段交由預審法官處理,我國卻是讓檢察官扮演預審法官的角色,雖然羈押、搜索及監聽權已回歸法院,但檢方仍有拘提、具保、責付、限制住居等強制處分權,如要建立保障人權的法治社會,應讓檢察官脫去預審法官的外衣。

絲漢德︰限制出境難採事前審查

林孟皇說,三年前清華大學生魏揚被認定是帶頭攻佔行政院的「首謀」,遭檢方聲請羈押,最後獲法院裁定無保釋放,其他罪嫌較輕的學生反被檢察官諭令交保或限制住居,顯然不合理。

曾任台北地檢署檢察官的律師絲漢德則認為,限制出境、限制住居等處分有急迫性,較難採取事前審查,且依現制,民眾事後可向法院聲請撤銷檢察官的強制處分,並非沒有救濟管道,貿然修改恐變成漏洞;至於拘提,因涉及人身自由的限制,交由法官處理是可討論的方向。

也曾任北檢檢察官的律師胡原龍認為,問題不在於急迫性,而在於檢察官的定位為何,此事與偵查主體的確立環環相扣,不能寄望在短時間內找到藥方,相關單位還是應從長計議。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政治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