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制洗錢 政務官金流擬納管
閣揆林全裁示相關部會共同討論「洗錢防制辦公室」成立的相關事宜。(本報資料照)
政院決成立洗錢防制辦公室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為加強推動洗錢防制,提升我國洗錢防制標準,行政院決定成立「洗錢防制辦公室」,作為國家層級的專責單位,閣揆林全昨主持行政院院會時裁示,由行政院政務委員林美珠督導,邀集人事行政總處、主計總處,會同法務部、金管會等相關部會共同討論辦公室成立的相關事宜。
立法院去年底通過「洗錢防制法」的修正案,預計今年六月上路,包括要擴大沒收不法利得;銀樓、會計師、律師、地政士等非金融業也負有洗錢通報義務;並針對高風險政治人物及其親屬、親信的資金流向納入管制等。
在管制高風險政治人物金流部分,法務部長邱太三昨在行政院院會後表示,目前研擬以規範政務官為主,中央與地方的政務官都會納管,法務部將召集相關部會進一步討論。
邱太三表示,台灣在一九九七年加入亞太洗錢防制組織(APG),是創始會員國之一,沒想到二○○七年被列為一般追蹤名單,與越南、印尼、菲律賓同等級;到二○一一年又被降等為加強追蹤名單,與緬甸、寮國、阿富汗等國相同,顯見台灣洗錢防制待加強。
邱太三說,如果台灣沒通過APG在二○一八年的第三次評鑑,台灣金融機構在海外的業務將因此受到影響及限制,因此行政院設置行動辦公室,因應相關評鑑,有信心能通過這項評鑑。他並表示,兆豐案顯示過去金融機構對洗錢防制的內控的確出現問題,未來也會要求金融機構派人參加相關教育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