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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日館產掛私人名下 外交部:無損產權

台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圖擷自維基百科)

台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圖擷自維基百科)

2016/10/19 06:00

登記人的後代 無法請求產權

〔記者呂伊萱/台北報導〕我於日本的駐館,包括位於東京都的代表處,駐橫濱、大阪與福岡辦事處的土地與建物,目前皆登記在前外館館長的個人名義下,引發外界疑慮。外交部昨表示,當時這些登記人都簽結有效書面文件,表明這些財產是公產而非私產,個人的後代是無法請求的,外交部會持續思考如何更進一步地保護館產。

外交部解釋,台日斷交後,我方至今於日本無法獲得外交特權待遇,我方館產無法以符合我方要求的方式登記。依據日本法律,只有法人和自然人能夠登記財產,因此,當時所有自有館舍和土地,是以亞東關係協會(亞協)駐日本各地的代表人名義登記,例如「亞東關係協會東京辦事處馬紀壯」,是一權宜做法。

成立法人須受日監督 有困難

駐日代表謝長廷認為,最好的方法是成立一個財團法人,做為駐日代表處的「所有權人」。外交部昨表示,若登記成為法人,必須隨時接受日本相關機關的查核與監督,「不符合駐外機構應享有的待遇和地位」。

目前除駐日代表處登記在已故前駐日代表馬紀壯名下,駐橫濱、大阪與福岡等辦事處的土地與建物,也全以「單位加上時任館長名字」的方式登記,包括前駐橫濱總領事柯振華、前亞協福岡辦公室主任沈國雄與前駐大阪辦事處長、前亞協秘書長郭明山等人。

事隔多年,館長身分多有調動,但仍維持當時登記的代表人名義,外界認為應檢討此情形。外交部表示,並非沒有試圖變更,使其符合實情。據了解,此變更非單純變更登記,而是涉及權利移轉。外交部一九九八年時估算,每一筆更動就要花費七千萬日圓,因此相關單位評估後認為,不變更也不影響產權,就維持現況到現在。

另外,我在韓國有多筆國有土地遭占用,外交部表示,我在韓國的二十七筆土地,台韓斷交時將我國於韓國的財產分為外交財產與非外交財產,外交財產為當時的大使館,「後來被中國拿走」,剩下二十六筆官舍及土地則是非外交財產。

據了解,這些非外交財產皆登記在我駐處或中華民國名下,產權確保無礙;但當時因窮盡所有方法要保住財產,才出現分別由華僑社團、僑校及韓國人等租用或借用的情形。

外交部表示,在多年努力下,除原大使館遭中國繼承,曾遭韓人占用的兩筆土地,現已訂有租約,收取租金繳交國庫;另有七筆已簽妥國有土地委託管理契約,清楚規範權利義務關係;餘下十七筆則還在協商處理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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