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性辦案」廢特偵組 法界支持
〔記者項程鎮、張文川、溫于德、黃欣柏/綜合報導〕對於特偵組存廢問題,法務部七月回覆民進黨立委蔡易餘書面質詢時,表態「不宜設特偵組」,建議修法讓疊床架屋的特偵組退場。不少法界人士昨認為,特偵組已完成階段性任務,確可將其廢除。
特偵組於二○○七年四月成立,迄今已逾九年;在二○一三年馬王政爭後,立委即連署提案主張廢除特偵組,法務部前年提出對案,認為特偵組不應廢,建議改設在高檢署,但本屆民進黨立委再度提案廢除特偵組。
曾一手催生特偵組的檢察官改革協會召集人、新竹地檢署檢察官陳瑞仁說,特偵組階段性任務已完成,又表現不如人意,「可以功成身退了」。陳瑞仁嘆說,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涉及九月政爭,對特偵組打擊太大,如要廢除,只好接受。
陳瑞仁:完成階段性任務 可功成身退
但陳瑞仁建議,廢除特偵組要有配套措施,不然又回到以前設立特偵組的原點,沒有足夠檢察官人力和充分資源可以偵辦重大案件的窘況,他認為應由法務部長出面,制訂檢察官停分案辦法等內規,避免未結案件暴增;另外,高檢署應成立任務編組,指派二審檢察官機動支援一審,金管會、調查局等機關也應視需要支援檢方辦案,讓一審有足夠人力和資源辦大案。
學者:為了辦案而辦案 非依證據辦案
台大法律系教授陳志龍認為,特偵組造就選擇性辦案空間,「為了辦案而辦案,而非依證據辦案」,因此地檢署應依案類分組,讓辦案走向專業化,落實實質分組,依貪瀆、經濟犯罪、婦幼等組,皆由專門的主任檢察官、檢察官偵辦,長期追蹤同類案件,「就像醫生須長期追蹤病人一樣,才不會頭痛醫頭、腳痛醫腳」。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律師認為,特偵組當年成立是為掃除黑金,如今已完成階段性任務,理應讓特偵組回歸地檢署。
律師劉繼蔚表示,特偵組近年幾乎沒辦過什麼重大案件,表現不理想,尤其馬政府上台後,更是完全失去存在感,不僅形同虛設,也讓人覺得浪費辦案人才;他認為,任何檢察官依法都能偵辦特偵組的案件,近年許多一審檢察官的表現都很優秀,已足夠代替特偵組,執政者確實應重新檢視特偵組存在的意義與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