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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僑會館 不排除交還國產署

監委今年初前往北投區的華僑會館巡察,發現僑委會將會館部分空間移作檔案庫房使用,與會館原規劃使用目的及功能不同。(監察院提供)

監委今年初前往北投區的華僑會館巡察,發現僑委會將會館部分空間移作檔案庫房使用,與會館原規劃使用目的及功能不同。(監察院提供)

2016/08/04 06:00

委外經營績效不彰

〔記者林良昇/台北報導〕監察院調查,僑委會委託龍邦公司營運的華僑會館,經營成效不彰,僑委會配合僑務工作使用會館的消費金額,占會館年度總收入比例不到一成,甚至在會館辦理僑務活動,平均一年僅十七場。僑委會表示,若將來檢視會館做為公用目的已削弱,將把會館交還國產署,以利更完善規劃使用。

華僑會館位於台北市北投區,原址前身為日治時期總督府專屬的溫泉招待所,專門接待政商顯要,政府遷台後,仍繼續做為接待外賓的專屬招待所;現今的華僑會館是由僑委會改建,於一九九八年完工,以服務僑胞為主要宗旨。

監院調查指出,華僑會館雖以服務華僑及推展僑務為主要目的,但二○一○年至二○一五年間,僑委會配合僑務工作使用華僑會館的消費金額,僅占該會館年度總收入的五.六五%至十.三四%;在會館辦理僑務相關活動的次數,平均一年僅十七場,顯示僑委會使用華僑會館場地推展僑務工作的需求,已大幅降低。

監院也發現,龍邦公司多處違反契約,甚至未經僑委會同意,逕自將部分訓練教室轉租給其他民間公司使用;監院外交及僑政委員會今年一月至華僑會館巡察,也發現僑委會將華僑會館部分空間移作檔案庫房使用,與會館原規劃使用目的及功能不同。

監院指出,僑委會與龍邦簽訂十年委託營運契約,將於今年十二月十五日到期,監院已函請行政院及僑委會全面檢視華僑會館委外營運的財務狀況與經營績效,並請國產署基於活化及提升國有財產運用效益的立場,具體提供改善建議。

僑委會︰

若公用目的削弱就交還

僑委會表示,考量華僑會館委外營運,每年有權利金可挹注國庫,也能避免會館閒置,現階段仍以委外營運為原則,將優先與原經營團隊龍邦公司議定新約;若將來檢視認為會館做為公用目的已削弱,將交還國產署,以利更完善規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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