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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拒交手機密碼可關1年!陸委會:香港旅遊風險升高

    2026/03/24 18:13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
    香港政府修訂國安相關實施細則,擴大警方在國安案件中強制解鎖電子設備的權限,拒絕配合者最高面臨1年監禁。(法新社資料照)

    香港政府修訂國安相關實施細則,擴大警方在國安案件中強制解鎖電子設備的權限,拒絕配合者最高面臨1年監禁。(法新社資料照)

    香港特區政府公布新修訂的「港區國安法」實施細則,執法部門調查時,若拒絕提供手機或電腦密碼,可處以1年徒刑。陸委會今日批評,不僅更加限縮香港的自由與人權,也讓香港的旅遊、營商、交流環境風險再度升高

    香港國安法全文共68條,其中第43條涉及執法部門調查嚴重案件時,可以採取各種措施,例如搜查處所及車輛、限制離境、凍結資產、要求刪除訊息、要求境外政治性組織提供資料、截取通訊和秘密監察等。

    陸委會表示,香港於2020年7月公布實行港版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可任意搜查、秘密監聽、凍結或沒收相關財產,以及要求交出旅行證件、提供資料、移除危害國安訊息等,當時已遭國際社會批評擴張警權,嚴重侵犯人身、新聞、網路等自由,與財產權、隱私權、營業秘密。

    陸委會指出,如今港方修法,新增規定包括:一、接受調查時,不提供電子設備密碼即屬違法,最高可處1年監禁並罰款10萬港幣。二、海關人員可將具煽動意圖的可疑物品充公。

    三、授權警務處可以要求網路平台或服務商移除網路上涉嫌危害國安的內容。四、任何人與境外勢力有聯繫,都可被視為是該境外勢力的代理人,而需向香港調查單位提供涉港活動資料。

    陸委會批評,基本上是變本加厲,不僅更加限縮香港的自由與人權,也讓香港的旅遊、營商、交流環境風險再度升高,影響香港國際聲譽。

    陸委會強調,要再度提醒國人,赴港前應審慎思考,如確有必要前往,行前請至本會官網瀏覽赴港澳相關提醒及注意事項,並至「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登錄,以利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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