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綁大選公聽會 學者:2018年九合一大選負面經驗 弊大於利
![內政部次長董建宏(左)、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右)今日出席「公投法」修法公聽會。(記者林哲遠攝) 內政部次長董建宏(左)、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右)今日出席「公投法」修法公聽會。(記者林哲遠攝)](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24/11/18/4866513_1_1.jpg)
內政部次長董建宏(左)、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右)今日出席「公投法」修法公聽會。(記者林哲遠攝)
〔記者林哲遠/台北報導〕國民黨立委羅智強近日提出「公投法修正案」主張復辟「公投綁大選」,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日舉辦第二場「公投法」修法公聽會。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林佳和認為,基於2018年九合一大選的負面經驗,公投遭大選稀釋、題目過多、導致社會討論時間過短,投票者經常陷入混亂也讓公投直接淪為選舉工具,並直言「公投綁大選在現狀下明顯弊大於利。」
台北大學公共行政系教授陳志華指出,現行「公投法」規定兩年定期舉辦公投,會先碰到一個問題就是可能在1年內人民要面對2次選舉;大家已經2年舉辦一次選舉 應該慢慢形成一種習慣,現在忽然間又增加一個公投,且台灣公投特別多,那恐怕以後每年都會辦公投,不僅增加社會資源也要考量到是否會擾民。
雲林科技大學科法所教授吳威志續指,現今新國會智庫公布民調,有66.3%民眾支持公投綁大選,是反對者的1倍,民意對於公投併大選有高度共識。至於投綁大選是否讓議題失焦?但公投投「事」,選舉選「人」,反而能讓政治人物把事情講得更清楚,也能對政治人物產生更強拘束力。
要如何避免重演「邊開票邊投票」亂象?吳威志認為,公投併大選選務確實高度複雜,但這是技術問題,法律若成定局必然要有解決配套措施。技術上的做法很多,包含增設投開票所、分開投票動線都是可以克服。
不過,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林佳和表示,公投有其「非黑即白」的特性,不能毫無節制,必須有適當的審議與憲法審查。基於2018九合一大選的負面經驗,公投遭大選稀釋、題目過多、導致社會討論時間過短,投票者經常陷入混亂包含,候選人教導口訣、帶小抄、選務人員代投,也讓公投直接淪為選舉工具。
林佳和分析,台灣公投提案聚焦全國公投,跟世界各國完全相反,且公投議題審議論辯少、時間短,甚至從連署至投票的時間還是全世界最短,造成公投議題層次單薄。若從公投制度出發,有充分充分的時間審議,實證上不可能有太多題目一次投票,瑞士就是如此。
林也提及,此次公投綁大選的提議,居然是針對大法官剛剛才宣告死刑的問題,便可得知幾乎是拿來政治操作,而非真正行使公民意志,公投是法律層次不應針對憲法已決定的議題再做公投討論。他強調,「公投法」是處理法律層次的議題,而法律不能違憲,公投也應如此,
「公投綁大選在現狀下明顯弊大於利,但也不是沒有折衷的可能。」林佳和提出,可以做有條件的托勾,在最低審議與公告期間各6個月以上,讓制度上產生聚焦效果,就算縫大選共同舉辦,題目也不會多,更不會重蹈2018年的弊病,是可以考慮的。
東吳大學政治系教授蘇子喬也說,公投綁大選容易變成政黨或是政治人物動員選民的工具,公投議題也會因此淹沒在選戰煙消中,模糊了公投議題焦點,也與公投是要精確反應人民意志的精神有所衝突。他強調,目前公投跟大選脫鉤,仍有其可行性及合宜性,也減少政治力算計因素。
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回應,公投與選舉脫鉤不只是給選務機關合理的籌備時間,公投與大選分開,將人與事分開,有助於政黨政治運作,讓議題可有效進行社會溝通及理性辯論,充分發揮公投精神。
內政部次長董建宏表示,「公投法」歷經完整的修正,降低了提案、連署及通過等門檻,極大提升公民參與的意願和投票的可能性,使得更多議題能夠被提出並討論,無論公投案成案與否也激發了社會對重要議題的深層對話。他強調,公民投票是保障民主的重要工具,但並非唯一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