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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華城案鼎越抗告成功 黃智賢疑以AB公司暗喻:高院法官認定切割法

    名嘴黃智賢。(翻攝臉書)

    名嘴黃智賢。(翻攝臉書)

    2024/10/24 13:46

    李欣潔/核稿編輯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日前聲請扣押京華城土地,地主鼎越不服抗告,高等法院昨撤銷准予扣押第三人新光銀行不動產部分,對此名嘴黃智賢疑似以AB公司暗喻,共犯結構謀取不法暴利,以「魔鬼切割」規避法律責任,司法仍應「實質認定」,維護全體市民財產權益。

    黃智賢在臉書PO文表示,B公司對於工程中的土地,被台北地院扣押,提起抗告,高院裁定B抗告成功,也就是土地不能扣押了,當初地院裁定扣押是怕B公司脫產,如今可以買賣土地了,理由是,對啦,B公司是得到20%容積獎勵,110億以上的違法利益,可是違法搞到容積的是A公司啊。B公司是善意第三人,你怎麼可以傷害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呢?

    黃智賢指出,A跟B都是集團中相關公司,2019年,A把土地,以超高價賣給B,簽了合約,但是不過戶,然後開始活動,申請容積獎勵。也就是地主其實已經是B,但A以地主名義,幫B做苦工,直到2年後,在一系列活動後,得到840%容積率,A終於完成土地過戶,A又跟B簽了增補4協議書,B犒賞A,給A一筆4.7億利益分潤的錢。

    黃智賢續指,法官說犯法的是A,怎麼可以懲罰B?這不公平呀!B是善意第三人,可是承認行賄的,不是B公司老董嗎?不是還被羈押嗎?得到110億不法利益的,不是B嗎?法官不是也承認不法利益有110億?

    黃智賢直言,所以高院法官,承認地院法官的一切認定,但是又說犯法的是A,不可以懲罰B ,所以法官的意思是,B可以拿走這110億?大家學起來,這是高院法官認定的切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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