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涉侵占悠遊卡辯「太累忘通報」 前鎮分局:記過2次列輔導對象
高市前鎮分局對林姓警員記過2次、列輔導對象。圖為前鎮分局。(資料照,記者洪臣宏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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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洪定宏/高雄報導〕張姓男子日前在超商遺失悠遊卡,向高雄市苓雅警分局報案,調查發現竟是前鎮分局警備隊林姓警員「撿走」;他辯稱,原本要通報,因為「太累、忘記了」,但前鎮分局決議對林員記過2次,列為教育輔導對象,並追究主管考核監督責任。
前鎮分局強調,林姓警員涉及侵占遺失物案,除刑案偵辦移送之外,分局秉持「警紀警辦」、「毋枉毋縱」立場,整飭警察風紀決心,勇於面對問題。
因此,林姓警員行為不檢部分,依警察人員獎懲標準「從重」予以記過2次處分,列為分局教育輔導人員,並追究主管考核監督責任,以維警察形象。
前鎮分局表示,風紀為警察的命脈,員警如涉案屬實,分局為維護警譽,淨化警察陣容,對於違法違紀人員均將嚴懲不怠。
據了解,張姓男子10月21日到苓雅區某超商購物,付款後發現悠遊卡遺失,向苓雅分局民權派出所報案,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赫見竟是「自家人」拾獲,趕緊通報前鎮分局調查。
今(23)日中午,林姓警員由前鎮分局督察組陪同到苓雅分局製作筆錄,依侵占遺失物罪嫌函送法辦,前鎮分局也公布懲處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