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上派出所報案失竊卻又偷走筆錄 被依現行犯逮捕
大學畢業高男到派出所報案失竊,卻涉嫌偷取筆錄,被橋頭地院判刑。(記者鮑建信攝)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大學畢業高姓男子到分局派出所報案失竊,詹姓員警受理製作筆錄後短暫離開,他竟涉嫌趁機竊取筆錄,被橋頭地院依竊盜等罪,判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今年5月23日,高姓男子因物品失竊,前往高雄市岡山區岡山分局壽天派出所報案,由詹姓警員受理並製作警詢筆錄。下午1點多,訊問完畢後,詹員離開辦公桌至印表機拿取報案相關文件時,高男涉嫌趁機竊取放在桌上筆錄1份,將之放入隨身包內。
詹員折返發現筆錄少了1份,命令高交出後,當場依現行犯逮捕,移送橋頭地檢署後,被承辦檢察官依竊盜罪起訴。
不過,承辦法官開庭調查後,認定高男竊取筆錄的行為,同時觸犯隱匿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文書罪和竊盜罪,並依刑責較重前者論處,但審酌他坦承犯行,判處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