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清德挨告市長任內容積獎勵涉圖利 南市府:錯置時間刻意抹黑
總統賴清德因時任台南市長時期之開發案挨告,市政府回應一切合法合規,呼籲有心人勿刻意錯置時間抹黑。開發案示意圖,非當事案件。(台南市政府提供)
〔記者王姝琇/台南報導〕媒體人毛嘉慶及國民黨前文傳會副主委練鴻慶,今赴台北地檢署告發,總統賴清德及國土管理署署長吳欣修,於2014年至2017年間任職台南市長及台南市政府都發局長時,利用內部施行細則,同意讓台南市中西區大面積開發案的容積率,從180%攀升至400%涉圖利罪嫌。台南市政府回應表示,以錯置的時間誤導視聽,顯為誤植或抹黑。
台南市政府指出,台南在1999年開始全面實施容積率管制,但原市區部分地區現行容積率較低,相較於六都其發展明顯受限;考量城市發展意象及容受力,並促進多元風貌建築型態,因此在2009年10月訂定原市發展軸線兩側容積獎勵機制,透過獎勵及回饋方式提升容積率,帶動原市中心區周邊包含海安路、永華路、林森路、夏林路、公園南路及東豐路兩側發展。
此外,也在同年12月於「變更台南市中西區都市計畫(細部計畫)通盤檢討案」中,對於土地使用管制要點新增「鼓勵大面積基地」開發規定,帶動原市中心區發展;有關東區工2工業區變更案,則依據工業區檢討變更審議規範辦理案件,在2000年8月發布實施案件。
台南市政府強調,上述案件辦理期間,全國尚無容獎上限規定,全國皆然,一切程序均符法令規定,而後在2014年內政部訂定容積獎勵上限20%全國性規定,經市府在2014年8月公告前開獎勵已不適用,自2014年8月後皆遵循中央訂定法規辦理。
有媒體人影射在2014年至2017年間用內部自行創制的施行細則等事宜,指出時任台南市長賴清德在2012年創設容積獎勵,誣指「為什麼賴清德可以,柯文哲不行?」,但事實上在2014年以前,內政部尚未訂定容積獎勵上限20%的全國性規定,明顯事實是以錯置的時間誤導視聽,刻意抹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