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擬修法建立不動產估價助理員制度 修畢相關課程可任職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審查吳琪銘、陳亭妃等17人等人擬具「不動產估價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記者李文馨攝)
〔記者李文馨/台北報導〕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22)日初審通過「不動產估價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建立不動產估價助理員制度,未來大專院校修畢不動產估價、不動產法規、土地利用等相關課程或已有兩年相關實務經驗者,皆可擔任不動產估價助理員。內政部次長董建宏則強調,不動產估價助理員可協助業務,但最後的責任還是歸由不動產估價師本身蓋章。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審查吳琪銘、陳亭妃等17人等人擬具「不動產估價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案說明指出,鑑於不動產估價師受委託辦理土地、建築改良物、農作改良物及其權利的估價業務,估價品質的良窳對於當事人財產權及不動產市場秩序影響甚鉅,為配合不動產估價實務作業需要,並確保協助不動產估價師執行業務的助理人員具備相當知能,共同提出不動產估價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初審條文增訂,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得聘僱不動產估價助理員,協助不動產估價師執行不動產估價業務。不動產估價師對於協助執行業務的不動產估價助理員,應善盡管理監督的責任。不過,董建宏強調,不動產估價助理員可以協助業務,但不能負起最後的責任,最後的責任還是要歸由不動產估價師本身蓋章。
針對估價師資格,初審條文也明定不動產估價助理員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包括不動產估價師考試及格、具不動產估價師考試應試資格,或是大專校院以上學校畢業,修畢不動產估價、不動產法規、不動產投資與市場及不動產經濟等領域相關課程,合計10學分以上。或是高等考試地政、都市計畫、測量製圖、財稅金融職系考試及格。
民進黨立委王美惠質詢關切,為什麼不動產估價師每年錄取人數低?以2022年為例,到考人數334人,其中及格人數20人,及格率僅有5.99%。董建宏回應,不動產估價師相關課程跟考試資格比較嚴格,主要是希望可以確保全民的權益,尤其不動產的估價過程對人民資產有很大的影響,因此訓練嚴格、考試也會比較嚴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