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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小失大!暗槓民眾拾獲錢包現金470元 北市保安警被訴

台北地檢署。(記者王定傳攝)

台北地檢署。(記者王定傳攝)

2024/05/15 10:17

〔記者王定傳/台北報導〕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第6中隊警員易法華,涉嫌暗槓民眾拾獲錢包內的470元被抓包,台北地檢署今日依貪污治罪條例中的「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罪嫌起訴易員。

檢警調查,若警員接獲民眾報告及交存拾獲物品時,應依規定與拾得人當面逐一清點,製開一式四聯詳載「拾得物名稱、數量及特徵、日期、地點、拾得人姓名、地址、電話及身分證字號」等內容的拾得物收據,第一聯交給拾得人,並將辦理情形登陸於拾得物登記簿,再填具報告檢附第2、3、4聯拾得物收據連同該拾得物一併陳報分局公告招領,報告及交存6個月內所有人未認領者,應將物品交給拾得人歸其所有。

檢警調查,去年7月16日下午1時許,黃姓民眾在松山區某小吃部斜對面,拾獲張姓民眾黨員的皮包,裡面有張男的身分證、健保卡、駕照、行照、民眾黨黨證及477元現金,遂前往北市保安大隊1樓崗哨,將皮夾交給當時正在擔任隊部駐地門崗守望勤務的易員。

檢警調查,易員竟萌生貪念,未依規定處理,涉嫌將皮夾內470元現金放入自己褲子口袋中,再撥打電話通知當日值班小隊長,僅將皮夾、證件及7元交給小隊長。

後因小隊長與黃男確認拾獲皮夾內容物,加上張男至保安大隊領回遺失皮夾,小隊長才確認皮夾內金額短少,遂前往質問易員,他才將口袋中的470元交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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