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清德何時赴立院國情報告? 怎麼答? 黃暐瀚3點解答
2024/05/14 13:03
李欣潔/核稿編輯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立法院昨日針對「邀請總統至立院進行國情報告」相關事宜進行朝野黨團協商,未有結果,16日將繼續協商。對此,政治評論員黃暐瀚表示,相關的規定,早就都很清楚,國情報告後,立委「有權」提問總統,總統「可決定」要不要「綜合補充報告」。
黃暐瀚在臉書PO文表示,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三項: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根據「立院職權行使法」第15-4條:立委於總統國情報告完畢後,得就報告不明瞭處,提出問題。經總統同意時,得綜合再做補充報告。
黃暐瀚補充,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一款: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根據「立院職權行使法」第16條第三項:新任行政院院長應於就職兩週內,向立院提出施政方針之報告,並於報告日前三日,將書面報告印送全體立法委員。
黃暐瀚直言,國情報告後,立委「有權」提問總統,總統「可決定」要不要「綜合補充報告」、行政院長有向立院報告備詢之責,立委有權質詢政院官員,施政方針,須得在兩週內進行、最快「524」該到立院報告的,不是賴總統,而是卓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