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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文君、徐巧芯都被控洩密 相關刑責、能否再選境遇大不同

民進黨批評,國民黨先有立委馬文君洩漏國防機密、後有徐巧芯洩漏外交機密,難道這就是國民黨對台灣的態度? (圖擷取自民進黨臉書)

民進黨批評,國民黨先有立委馬文君洩漏國防機密、後有徐巧芯洩漏外交機密,難道這就是國民黨對台灣的態度? (圖擷取自民進黨臉書)

2024/05/07 17:41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國民黨立委馬文君、徐巧芯分別被告發「刑法」外患罪章第109條第2項「洩漏國防秘密予外國罪」及「刑法」瀆職罪章第132條第1項「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機密罪」。兩者雖都為洩密罪,但刑責及後續結果卻大不相同,馬若成罪,最重可關10年且終身不得再選;徐如判刑,最重關3年,不過因所洩資訊非屬國家機密,仍具候選人資格。

馬文君被質疑洩露潛艦國造機密,去年10月被告發違反「刑法」外患罪章第109條第2項「洩漏國防秘密予外國罪」。該法條明定,洩漏或交付中華民國國防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於外國或其派遣之人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未遂犯罰之。預備或陰謀犯罪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

徐巧芯近日公開揭露外交部送交立院的密級文件內容,指控外交部「促進烏克蘭重建初級醫療照護能量夥伴關係」,是台捷簽訂密約,並影射圖利捷克衛生科技院(CHTI)、間接介入捷克當地政黨政治。外交部今控告徐涉犯「刑法」第132條第1項「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機密罪」。

上述法條明定,公務員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在「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於去年三讀修正通過後,終身不得參選者包括:犯內亂、外患、貪污、賄選(包括黨內初選、民意機關正副首長選舉;包攬賄選、搓圓仔湯等)、危害國安、勾結境外勢力;組織犯罪、煙毒、洗錢(上開所列各罪,包括緩刑期滿未撤銷者)及上開各罪以外最輕本刑為7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經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確定者。

就此觀之,馬文君被控洩漏國防機密,屬於外患罪範疇,若經判刑確定,最重可關10年,且終身不得再參選;至於徐巧芯雖被控洩漏外交機密,但因非國家機密,為一般洩密罪,刑責最重3年,且之後仍具有候選人資格。

民進黨則批評,國民黨先有馬文君洩漏國防機密、後有徐巧芯洩漏外交機密,國民黨立委顯然視國家機密於無物,難道這就是國民黨對台灣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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