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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少淫魔李宗瑞認29年10月關太久 請求重定應執行刑最終結果曝

李宗瑞不甘被命入獄服刑29年10月,向檢方聲請重新定應執行刑被拒後,決定向法院聲明異議;最高法院維持高院看法,指李聲明異議時未說明檢方有何違法或不當之處,確定駁回李的聲明異議。(資料照)

李宗瑞不甘被命入獄服刑29年10月,向檢方聲請重新定應執行刑被拒後,決定向法院聲明異議;最高法院維持高院看法,指李聲明異議時未說明檢方有何違法或不當之處,確定駁回李的聲明異議。(資料照)

2024/04/23 11:14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富少淫魔李宗瑞12年前被控性侵14人、偷拍19人,被命入獄服刑29年10月,然李指即便如本刑高的販毒、殺人等罪,都很少要關到有期徒刑上限30年;李決定向檢方聲請重新定應執行刑,被拒後改向法院聲明異議。最高法院維持高院的看法,指李未說明檢方有何違法或不當之處,不符聲明異議的要件,確定駁回李的聲明異議。

裁定指,李宗瑞先前被高院裁定應執行刑為29年10月確定,李不服,向台北地檢署聲請重新定執行刑卻被否准,李指北檢執行指揮不當,今年改向法院聲明異議。

李說,自己所犯各罪的宣告刑合計有期徒刑65年7月,先前被定應執行刑為29年10月,只差2個月就達有期徒刑的上限30年,遠高於各法院裁定各類重罪案件合併應執行的刑度。

李強調,不論所犯之罪的本刑高如販毒、殺人,低如詐欺、竊盜,也不論所犯之罪的次數的多寡,被定應執行刑達上限30年都實屬罕見。

李表示,他所觸犯的是妨害性自主罪,侵害法意同質性高,故法意侵害的加重效應必須遞減,並考量他的生命有限,對他裁定應執行刑29年10月實在過苛;李最後表示,他已入監服刑逾10年,深刻悔悟過去犯下的罪刑,有希望能加倍彌補被害人以及社會公益。

高院說明,李確定被裁定應執行刑為29年10月,具有實質效力,若非經過非常上訴或其他適法程序予以撤銷或變更,李不得再行爭執,否則有違一事不再理的原則。

高院也指,細究李提出的「刑事聲明異議狀」,雖載有「聲明異議」的文字,卻未提及檢方有何違法或不當之處,代表李的聲明異議於法不合,故裁定駁回李的聲明異議。後由最高法院駁回李的抗告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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