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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界籲訂定國會調查權專法 「老虎才不會亂咬人、咬錯人」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11)日召開「如何落實國會調查/聽證權以有效監督行政機關,並防範機密外洩危害國安」公聽會。(記者叢昌瑾攝)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11)日召開「如何落實國會調查/聽證權以有效監督行政機關,並防範機密外洩危害國安」公聽會。(記者叢昌瑾攝)

2024/04/11 15:03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針對國會調查權之行使,包括發動門檻、範圍與界線等,多位法律學者專家均認為實有必要訂定專法,就憲法上的各種要求,在專法內做比較細緻的規定;如同法院在開庭時,也有一部完整的訴訟法,明確完整規範體系,才不會讓立法院雖因調查權有了牙齒,但這隻老虎卻可以亂咬人、咬錯人,對憲法所保障的人民基本權或國家安全造成損害。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11)日舉行「如何落實國會調查/聽證權以有效監督行政機關,並防範機密外洩危害國安」公聽會,邀請專家學者討論。

針對國會調查及聽證權,國立中山大學中國與亞太區域研究所教授張顯超於會中提及5個基本重點,包括它是立法權的輔助,並非可以獨立行使的特別權力;民選立院和總統是平行的存在,須相互尊重彼此權力的行使;建議制定專法規範其範圍和界線,不應與司法權、監察權發生重疊和衝突。

張顯超續表示,應先建立立院倫理規範和工作守則,「不然真的會出事。」且要擴及到立委助理及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這是非常嚴肅的事。此外,對私部門的調查應特別慎重,因為該權力不是司法調查權,最主要目的應以徵詢意見、釐清事實為主,避免觸及憲法所保障的基本人權和自由權的絕對領域。

前立委黃世杰律師則認為,目前草案對於國會調查權的發動條件、範圍不明確,也沒有任何倫理規範,將這樣廣泛的權力賦予立法權,會否造成國家機密外洩、侵害人民權利等,他非常憂心也高度懷疑。若只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個幾條,顯然不足以承擔權責相符、制度設計配套,在什麼框架下可以做什麼事等。

「應該要有完整專法,把發現的種種問題釐清。」黃世杰說,如同法院開庭有一部完整訴訟法,對於審理對象有一部完整實體法,明確完整規範體系,讓國會有了調查權後,才不會雖然有了牙齒,但這隻老虎可以亂咬人、咬錯人,對憲法所保障的人民基本權,或對國家安全造成損害。

萬國法律事務所律師陳鵬光指出,國會調查權的行使方式,依照大法官解釋,包括資料提供、文件調閱、傳喚到場說明,侵害、干預的程度不同,越強烈的話,要受到的限制和要件就會越嚴格;國會調查權議題涉及面向很多,建議立院能立一個專法,就憲法上各種要求,在專法內做比較細緻的規定。

有關國會調查權的發動,陳鵬光認為,主要是獲得資訊,目的在於準備立法和監督行政;多號大法官解釋也提到,處理議案有2個要件,一是要和立院行使憲法上的職權有重大關聯,另一則是目的、範圍明確的特定議案,才能展開調查;調查程序上強烈建議,相關通知必須記載特定議案目的和範圍,才能判斷立院職權行使是否符合憲法要求。

國立中山大學中國與亞太區域研究所教授張顯超。(記者謝君臨翻攝)

國立中山大學中國與亞太區域研究所教授張顯超。(記者謝君臨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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