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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認黃子佼一時失慮 張雅琳怒批:6年買7片失慮7次?

民進黨立委張雅琳對於檢方緩起訴藝人黃子佼的理由感到疑惑與不滿。(圖由張雅琳國會辦公室提供)

民進黨立委張雅琳對於檢方緩起訴藝人黃子佼的理由感到疑惑與不滿。(圖由張雅琳國會辦公室提供)

2024/04/11 13:27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針對藝人黃子佼持有未成年性影像一案,民進黨立委張雅琳表示,看了緩起訴處分書的理由,實在無法接受。黃購買紀錄長達6年,檢察官認為「只是一時失慮」?試問檢察官長達1800多天的日子,連買7片,失慮7次?且「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於去年修正,持有即是犯罪,卻還繼續下載,這算是哪種深表悔悟?

張雅琳指出,黃子佼在「創意私房」的購買記錄從2017年到2023年,期間長達6年,檢察官卻以被告「一時失慮致罹刑章」、「犯後已坦承犯行深表悔悟」為由給予其緩起訴處分。試問檢察官長達1800多天的日子,連買7片,失慮7次?當然,任何一個「黃子佼們」有同樣行徑,都無法容忍。

對於緩起訴處分書指黃子佼僅持有、沒散播損害不大,張雅琳表示,試問倘若黃子佼真的把持有的未成年影像予以散布、販賣,即已另構成「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8條2項及3項之罪,豈可以此未構成的更嚴重罪名,來作為論述淡化或減輕被告行為的理由?

張雅琳說,她注意到仍有許多民眾認為「只是緩起訴,又沒有罪」,因而認定持有未成年兒少性影像不是一件嚴重的事,這將無法保護兒少,更是對未成年兒少性剝削受害者一大打擊。

因此,張雅琳認為,不論是法官、檢察官,雖是依法被賦予獨立行使職權,但就牽涉社會重大公益或攸關普世價值的案件,法官、檢察官所做成的裁判與處分,仍應受大眾公評,這才可以真正讓司法進步,也使司法裁判,更可符合人民的情感與期待。「最後,我再次重申,保護兒少是大人的責任。沒有人置身事外!」

「我會善盡立法委員的責任,提出修法版本。」張雅琳也表示,同時,她也希望北檢能針對檢察官緩起訴處分書內容的心證或過程,提出相關新聞稿說明,未來倘若高檢署也認為該處分恐有偵查未臻完備、或有疑慮等情事,都應該做出發回續查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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