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認黃子佼一時失慮 張雅琳怒批:6年買7片失慮7次?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針對藝人黃子佼持有未成年性影像一案,民進黨立委張雅琳表示,看了緩起訴處分書的理由,實在無法接受。黃購買紀錄長達6年,檢察官認為「只是一時失慮」?試問檢察官長達1800多天的日子,連買7片,失慮7次?且「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於去年修正,持有即是犯罪,卻還繼續下載,這算是哪種深表悔悟?
張雅琳指出,黃子佼在「創意私房」的購買記錄從2017年到2023年,期間長達6年,檢察官卻以被告「一時失慮致罹刑章」、「犯後已坦承犯行深表悔悟」為由給予其緩起訴處分。試問檢察官長達1800多天的日子,連買7片,失慮7次?當然,任何一個「黃子佼們」有同樣行徑,都無法容忍。
對於緩起訴處分書指黃子佼僅持有、沒散播損害不大,張雅琳表示,試問倘若黃子佼真的把持有的未成年影像予以散布、販賣,即已另構成「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8條2項及3項之罪,豈可以此未構成的更嚴重罪名,來作為論述淡化或減輕被告行為的理由?
張雅琳說,她注意到仍有許多民眾認為「只是緩起訴,又沒有罪」,因而認定持有未成年兒少性影像不是一件嚴重的事,這將無法保護兒少,更是對未成年兒少性剝削受害者一大打擊。
因此,張雅琳認為,不論是法官、檢察官,雖是依法被賦予獨立行使職權,但就牽涉社會重大公益或攸關普世價值的案件,法官、檢察官所做成的裁判與處分,仍應受大眾公評,這才可以真正讓司法進步,也使司法裁判,更可符合人民的情感與期待。「最後,我再次重申,保護兒少是大人的責任。沒有人置身事外!」
「我會善盡立法委員的責任,提出修法版本。」張雅琳也表示,同時,她也希望北檢能針對檢察官緩起訴處分書內容的心證或過程,提出相關新聞稿說明,未來倘若高檢署也認為該處分恐有偵查未臻完備、或有疑慮等情事,都應該做出發回續查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