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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選無效官司逆轉 綠島鄭姵辰保住鄉代職務

綠島鄉民代表鄭姵辰。(取自綠島鄉代會網站)

綠島鄉民代表鄭姵辰。(取自綠島鄉代會網站)

2024/03/12 14:15

〔記者黃明堂/台東報導〕國民黨籍綠島鄉民代表鄭姵辰在本次競選時,選區3人同額競選,卻因2個虛偽遷戶籍的幽靈人口,被台東地院判認定虛偽遷籍而判當選無效;經上訴,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改判她勝訴,保住職位,全案定讞。

鄭姵辰在本屆綠島鄉代選舉中,選區3人為同額競選,並均當選。檢方以其地址有2人虛偽遷籍並投票為由,除依妨害投票罪提起公訴外,也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台東地院民事庭於去年10月初對當選無效案做出當選無效判決,鄭則提出上訴。判決書指出,鄭姵辰為選舉候選人,並實際掌管家庭戶籍,明知小區域選舉以虛偽遷徙戶籍方式增加選舉權人,即足以影響選舉結果,竟意圖使自己當選鄉民代表,而於111年某日,請陳姓及鄧姓夫妻遷籍到她的地址。陳、鄧夫妻因符合在該戶籍地址繼續居住4個月以上,而為選舉之選舉人,到投票所領票及投票支持鄭姵辰,使選舉之投票發生不正確之結果,判決當選無效。

不過,台東地方法院刑事庭去年12月做出不同認定,判鄭及陳、鄧共3人無罪,並認定未構成虛偽遷籍。被告3人均堅詞否認有何妨害投票犯行,其中被告陳、鄧均辯稱為了領取離島相關補助才將戶籍前移至本案戶籍地;鄭姵辰則辯稱與陳均是綠島鄉文教協進會的理事,彼此也是遠親關係,陳說要領取補助,所以才同意他們2人遷入戶籍,並稱自己已擔任綠島鄉鄉民代表多年,票源穩定,況本次同額競選,應更無妨害投票犯罪之動機。

陳、鄧供稱因為看到疫情期間,綠島有相關防疫補助類似訊息,而且綠島居民有船票、機票優惠補助,他們老家就在綠島,家中在綠島還有親戚和土地,經常坐船回綠島處理事情。

針對民事一審當選無效部分,鄭姵辰不服提起上訴,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審理後接受鄭及相關人等說詞,判決撤銷一審判決,並駁回台東地檢署的當選無效之訴,不得再上訴,全案鄭姵辰勝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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