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高行裁定北監設投票所 中選會:有待商榷已提抗告
〔記者林哲遠/台北報導〕2024總統大選將於明年1月13日舉行,日前有1名正於台北監獄服刑的受刑人,因不滿無法投票提起訴訟並聲請假處分,台灣高等行政法院裁定,桃園市選委會應暫先准予於聲請人在台北監獄內,設置投票所或其他適當方法。中選會主委李進勇今(13)日回應,監所必須考量安全問題,北高行假處分裁定有待商榷,中選會已決定提起抗告、尋求救濟。
該名受刑人不滿服刑無法投票,向法院提起訴訟並聲請假處分。北高行昨天裁定桃市選委會應於本案訴訟確定前在北監設置投票所,提供聲請人行使明年總統及立委選舉投票權。
法務部長蔡清祥、中選會李進勇今日赴立法院會備詢,會前接受媒體聯訪,針對受刑人能否在監所投票,蔡清祥說,目前案件還沒確定,等到案件確定後,矯正署與所有監所才會進一步處理;法務部會與中選會研商。
李進勇則表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假處分還有待商榷之處,中選會已決定提起抗告尋求救濟。他補充,選罷法並沒有類似外國不在籍投票、缺席投票等制度,所以國外看到的通信投票、代理人投票、移轉投票、電子投票等等,這些辦法在我國內法律並無法源,因此無法投票。
按照現行法律,投票人要在投票日到戶籍所在地的投票所親自投票,李進勇說明,站在選務機關立場,在其戶籍地投開票所選舉人員名冊中都有受刑人名字,但因事實上限制沒辦法到場投票。
李進勇補充,北高行提到,如果在監受刑人要他們回到戶籍所在地去投票或是戶籍遷到監所來在監所附近投開票所投票,那必須有戒護人力,他們也認為監所戒護人力不足,所以這是事實上不可能。
至於北高行裁定要求選委會在監所設置投開票所,李進勇點出,受刑人投票時,戒護人員不能跟著進去圈票處,受刑人也不能攜帶戒具,恐會造成安全問題;再者,如果只有設籍在監所的人可以投票,附近同選區的民眾就不可以投票、記者也不能採訪,開票也不能公開,這違反選舉投票秘密保障的公正、公開、透明。
最後,李進勇也強調,中選會關心受刑人公民權,保障投票權應從法制面建立不在籍投票或缺席投票制度,這才是正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