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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昌出租地變停車場 新北市交通局限令15天內改善

新北市議員張錦豪質疑前立委黃國昌與女兒名下土地有停車場營利,新北市交通局要求限期15天內改善。(摘自張錦豪臉書)

新北市議員張錦豪質疑前立委黃國昌與女兒名下土地有停車場營利,新北市交通局要求限期15天內改善。(摘自張錦豪臉書)

2023/07/07 16:09

〔記者翁聿煌/新北報導〕新北市議員張錦豪質疑前立委黃國昌與女兒名下土地有停車場營利,黃國昌辯稱不知情,遭時事評論員李正皓再補一槍,停車場離黃國昌住處180公尺,不可能不知情,該土地承租人今天出面表示,是他自己將土地改成停車場使用,並非是原本的土地持有人所改;新北市交通局回應,要做停車場,就要有停車場登記證才可營運,將要求限期15天內改善,否則將開罰。

交通局表示,在都市計畫內的非停車場用地,若要做停車場都要依照規定申請,交通局前天已經派員去現場會勘,並沒有像外界所說有標示是停車場或是每小時停車價格,以目前交通局的資料來判定,並無法證實業者有承租車位。

交通局說,但市府還是建議土地承租人,若要做為停車場使用,就要在15天內按照都市計畫申請補正相關程序,要有登記證才可以營運停車場,交通局目前已查過汐止區水源路上的4處基地,確實都有車子停放,經查都是私人所有,後續也會持續追蹤,若未改善就會開罰。

此外,因為當地屬於保護區,所以農業局天至現場勘查,確認現場有停車使用及鋪面,依規定後續將勘查紀錄轉給交通局及城鄉局,由於涉及違反都市計畫法,城鄉局也會配合市府聯合稽查,將依稽查違規狀況,就各權管法令,要求限期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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