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議員羅廷瑋挨告性騷不起訴 換他控告賴佳微違反跟騷法
中市議員、國民黨立委參選人羅廷瑋控告賴佳微違反跟騷法,賴事後收到這張告誡單。(賴佳微提供)
〔記者張瑞楨、蘇金鳳/台中報導〕獲得國民黨提名參選中市立委第六選區(東南中西區)的中市議員羅廷瑋,2019年間於議事衝突之後,被民進黨前議員賴佳微控告性騷擾(不起訴),之後兩人屢起爭執,去年底白熱化,羅廷瑋到台中市警局三分局,以賴佳微常在臉書標記他,導致他心生畏懼等理由,告賴佳微恐嚇罪、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中市警局三分局還開一張「告誡單」給賴佳微,她氣得直呼「掌權者鑽法律漏洞濫訴,是最可惡的事」。
羅廷瑋今天告訴本報記者,賴佳微在臉書恐嚇他,且在網路上標記他,由於反覆且持續,讓他心生畏懼,因此在今年初提告賴佳微恐嚇及跟騷法,三分局發書面告誡給賴佳微,現在他在等法院判決。
賴佳微則告訴記者,「被跟蹤騷擾的(人),反而被告跟蹤騷擾」,國民黨提名羅參選立委,「這樣只是在模糊公職所應該承擔的社會責任」,導致「只要是公職就可以任意妄為無視法律」的觀感。
至於中市警局三分局為何開「告誡單」給賴佳微?三分局說,跟騷法第三條,「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以「網際網路或其他設備,對特定人進行干擾」,就可能觸犯跟蹤騷擾防制法,該法第四條,若是經警方調查,有跟蹤騷擾行為的「犯罪嫌疑」,警察機關應「依職權」或「被害人之請求」,核發書面告誡予行為人(俗稱告誡單),警方依據上述兩項規定,開出「告誡單」給賴佳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