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軍人撫卹條例」修正 落實亡故官兵未成年子女照顧
政府為落實照護軍人身故後,遺有未成年子女的生活照顧,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今日初審通過「軍人撫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亡故官兵遺有未成年子女者,每人每月加發撫恤金至成年,金額比照「國民年金法」規定的老年基本保證年金給與標準。(記者陳鈺馥攝)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政府為落實照護軍人身故後,遺有未成年子女的生活照顧,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今日初審通過「軍人撫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亡故官兵遺有未成年子女者,每人每月加發撫恤金至成年,金額比照「國民年金法」規定的老年基本保證年金給與標準。
並明定,「軍人因作戰、演習訓練或搶救災害死亡者,每一未成年子女每月再加發子女撫卹金,其給與標準由國防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本次修法所需增加預算,由亡故官兵隸屬機關編列預算支給。
國防部表示,修正公布後本部規劃於6個月內完成「軍人因作戰、演習訓練或搶救災害死亡者,每一未成年子女每月再加發撫卹金給與標準」 並函陳行政院核定後, 即可據以執行。
根據初審條文,條文施行後,遺族所領年撫金未達志願役上士二級給予金額者,得就其差額給年撫金;國防部評估,本法修正後,每年概需增加政府預算2464萬329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