亡故官兵遺有未成年子女加發撫卹金 行政院拍板
行政院會通過「軍人撫卹條例」修正草案,增訂軍人身故後遺有未成年子女,每一個未成年子女每月比照「國民年金法」規定,老年基本保證年金給與標準,加發撫卹金。 (行政院提供)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行政院會今(23)日通過「軍人撫卹條例」修正草案,增訂軍人身故後遺有未成年子女,每一個未成年子女每月比照「國民年金法」規定,老年基本保證年金給與標準,加發撫卹金,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代理發言人羅秉成轉述,行政院長陳建仁在院會中指出,其他公教人員也會有因冒險犯難的任務或工作,若發生死亡情形,也應比照這次規定修法,他已指示教育部協請考試院銓敘部,比照軍人撫卹條例修法。
根據修正草案,為落實照護軍人身故後遺有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安定,增訂每一個未成年子女每月可比照「國民年金法」規定,老年基本保證年金給與標準,加發撫卹金;同時,也明定軍人因作戰、演訓或搶救災害而死亡者,每一個未成年子女再加發撫卹金。
國防部指出,該修法草案彰顯政府肯定亡故官兵為國家安全的犧牲奉獻,並使軍人撫卹制度更臻完善,若能通過實施,將有助於鼓舞官兵士氣,使其勇於執行戰訓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