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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轉型政黨被內政部廢止立案 婦聯會提告勝訴

    婦聯會不服被廢止立案提告,北高行今判婦聯會勝訴。(資料照)

    婦聯會不服被廢止立案提告,北高行今判婦聯會勝訴。(資料照)

    2022/11/09 15:49

    首次上稿:14:53
    更新時間:15:49(新增婦聯會回應)

    〔記者溫于德、吳柏軒/台北報導〕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未依「政黨法」規定,在寬限最後期限日之前轉成政黨,內政部前年4月27日廢止立案,婦聯會不服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判婦聯會勝訴。理由尚未公布。可上訴

    對此,婦聯會表示,目前還不知判決書全文,等收到之後再作回應。

    內政部前年4月26日曾指,婦聯會等政治團體依法應在「政黨法」公布施行2年內、2019年12月7日前修正章程轉換為政黨。若經內政部去函限期4個月內補正,仍未依規定辦理,就得依法廢止立案,婦聯會因而被廢止立案。

    婦聯會不服提告同時聲請停止執行,北高行前年5月28日先就聲請停止執行部分做出裁定,若將婦聯會剩餘財產收歸國有,接下來衍生的法律效果及相關效應,將立刻發生且不可逆,同時無法透過金錢給予補償,尤其婦聯會是政治性團體,一旦廢止將嚴重影響其會員的結社自由。

    北高行也認為,內政部依據政黨法規定,要求非屬政黨的政治團體,須在政黨法施行後2年轉換為政黨,否則即刻廢止,但該規定顯然不容許非屬政黨的政治團體存在,卻又未提供無意轉型為政黨的政治團體,轉換成其他類型團體的空間,退場機制嚴重僵化,恐過度限制人民結社自由,有違憲之虞。

    北高行因此要求婦聯會不得再以政治團體收受政治獻金,但內政部在本訴結果出爐前,不得廢止婦聯會立案。內政部不服提起抗告,遭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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