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政院火速審查通過外役監條例修正 排除重大暴力犯申請
在行政院長蘇貞昌指示下,政院火速審查通過修正」外役監條例」,排除重大暴力犯申請。(資料照)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台南日前發生殺警案震驚全國,凶嫌林信吾在新竹落網後,外役監逃犯身分曝光,據悉,政院最新已火速完成法務部提報「外役監條例」修正草案的跨部會審查,將現行外役監遴選進行合理調整,增訂積極與消極資格,包括增列觸犯故意犯罪致死,例如殺警案等重大暴力犯罪不能遴選至外役監,這項修法預定提報行政院明天召開的院會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蘇貞昌日前指示政務委員羅秉成與法務部協調,加速處理「外役監條例」的修法。 法務部迅速在上週提報修正版本呈報行政院審議後,政院本週召開跨部會會議,無異議達成修法共識,同意根據法務部的修法版本,進行外役監積極與消極資格的合理調整。政院明天正式通過向立法院提出修法後,將列為立院本會期優先法案。
政院審查會通過的版本,在外役監的積極資格方面,現行規定,刑期7年以下者,服刑2個月可申請外役監,修法通過除重大暴力犯不得申請外役監,原本2個月規定將刪除,改為完成刑期「執行率」才能申請。修法明定 受刑人已執行逾三分之一刑期、累犯執行逾二分之一刑期,有悛悔實據、且1年內符合可提報假釋者,此外,須在監表現良好、無危害公共秩序及社會安全之虞,始得遴選。
在消極資格方面,政院審查會通過的版本為觸犯故意犯罪致死、10年以上重罪、妨害公務致重傷、脫逃、強盜、加重詐欺、擄人勒贖等重大暴力犯罪,以及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家庭暴力防治法、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人口販運防制法等特定犯罪,不能參加遴選。
政院官員說,政院審查會也通過「回籠條款」,增列外役監受刑人違反外役監安全或秩序、返家探視若違規且情節重大、受傷或罹病、其他重大事由,不宜繼續在外役監執行時,應報准後解送移回其他監獄執行。
鑑於現行外役監條例,僅限毒品犯、性侵害犯、脫逃犯不得申請,遴選標準太寬鬆,政院這次將提出修法,增訂重大暴力犯罪也應排除適用外役監的遴選,並提高申請外役監門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