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給予表現好者自新機會 建議增例外條款
2022/09/17 05:3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法務部修正外役監條例,擬把服刑兩個月可申請外役監的規定刪除,拉高轉服外役監門檻。警察大學犯罪防治系主任賴擁連認為,提高遴選門檻的同時,也要顧及有意改過者的自新機會。
現行外役監條例規定,服刑滿兩月,刑度七年以下,可申請遴選;七至十五年,累進處遇應達三級;十五年以上須二級;無期徒刑要一級。
勿抹煞鼓勵向善者的初心
賴擁連說,監獄行刑法第一四九條明定,為了使受刑人逐步適應社會生活,可採「階段性處遇」設外役監,把外役監視為受刑人復歸社會前的緩步放寬措施;修法方向符合母法精神,但提高遴選條件的同時,也應該保留獎勵措施,保留有動機改過向善者的教化機會,法務部可同步檢討配套措施,以免影響囚情。
一名矯正界人士持相同看法,認為不要只是因為一起個案,就把過去實施多年鼓勵向善者的良好立意一舉抹煞,建議對犯行非重大、刑期不重且表現良好的受刑人,仍給予即早轉至外役監的機會。
中正大學犯罪防治系教授許華孚也認為,修正案比現制嚴格或有其必要,但不能減少有意改過者的獎勵誘因,以免偏廢;許建議增設「例外條款」,比如表現良好受刑人、無脫逃或暴力傾向,即便服刑未達三分之一,也可例外提報參加遴選。但為避免特權或關說,可提高遴選小組外聘委員名額比例,強化外部監督機制。
賴擁連說,對於在監表現良好的受刑人,可考慮擴大「受刑人外出實施辦法 」適用範圍,讓他們有機會提早透過日間外出,得以求學、技訓、矯治或進行公益服務;修正「受刑人作業實施辦法」,使他們可自主監外作業謀生;檢討「監獄受刑人與眷屬同住辦法」,給予家屬陪伴;還有審酌加速縮刑速度,表現良好可即早出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