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收賄案》一審判10年 蘇震清:法官有失公允將上訴捍衛清白
無黨籍立委蘇震清。(資料照)
〔記者謝君臨、張文川、羅欣貞/綜合報導〕台北地方法院審理立法委員集體收賄案,今(6)日做出一審判決,其中無黨籍立委蘇震清被判10年、褫奪公權5年、沒收1580萬元。對此,蘇震清稍早回應指出,「本人對於今日法官的判決深表遺憾,判決將本人與李恆隆之間的金錢借貸關係曲解為賄款,此一認定明顯與事實證據不符。」他將提起上訴。
蘇震清表示,本案判決對他有利的證據均未調查,諸如偵訊錄音檔不完整卻未追查還原真相;檢方提供的不完整錄音檔,法庭並未勘驗或勘驗程序違法;檢調對他多年監聽均屬違法,其監聽的合法性及依據在哪裡?尤有甚者,本案法官甚至不願意調取相關資料以釐清事實真相,明顯有失公允。
蘇震清強調,近年來他屢屢在政治之途轉折處身陷司法訴訟,雖然如誠美材案、印尼案等均先後無罪確定,表面上已還他清白,但期間他所遭受的種種苦難卻無以挽回彌補,鑑於本案判決有諸多違法之處,他為捍衛清白,將提出上訴,並期司法機關能匡正上開缺失。
針對立委收賄案,北院判決立委陳超明7年8月、廖國棟8年6月、蘇震清10年、前時代力量黨主席徐永明7年4月,無黨籍立委趙正宇逃漏稅罪6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趙另涉財產來源不明罪獲判無罪。褫奪公權方面,蘇褫奪公權5年、廖4年、陳與徐各3年。沒收蘇1580萬元,廖620萬,陳1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