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通過 配偶等近親不得代理地方首長
2022/04/25 18:10
〔記者涂鉅旻/台北報導〕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日初審通過「地方制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訂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村里長代理人,不得為被代理者的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的血親,以及三親等以內的姻親關係。另外,山地鄉鄉長若辭職、停職、去職或死亡,代理人也應具備山地原住民的身分。
不過,立院內政委員會對於縣市升格、村里長從「無給職改為有待遇」、地方議會及鄉鎮市民代表會全程直播等修法內容尚未凝聚共識,委員會召委、國民黨立委鄭天財依照朝野立委意向,宣布未達成共識的條文擇期再審。
「地方制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內容提及,為減少地方行政首長代理人爭議,因此修正該法第82條條文,明訂直轄市、縣市長、鄉鎮市長及村里長的代理人,不得為被代理者的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的血親,以及三親等以內的姻親關係。
而為了保障原住民族地區的參政權益,地制法初審條文也訂定,若山地鄉鄉長辭職、停職、去職或死亡,派任的代理人也應具備山地原住民的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