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權主管機關讓警消「加班換嘉獎」? 江永昌:陋習應走入歷史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30)日排審「公務人員保障法修正草案」等案。民進黨立委江永昌質詢時,針對「加班換嘉獎」一事提出質疑,指考試院所提出的草案,對業務性質特殊而需輪班的警消,直接在法律明文授權「加班換嘉獎」,形成「沒有框架的框架性規範」,應讓「加班換嘉獎」的陋習走入歷史。
立院司委會今排審「公務人員保障法修正草案」等案,邀請銓敘部長周志宏、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任委員郝培芝列席報告,並備質詢。
江永昌表示,大法官釋字第785號解釋宣示,應對「全體公務員」加班的合理補償訂定框架性規範,但考試院提出的「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修正草案」,卻僅對一般正常工時的公務員定下法律位階的加班補償,對業務性質特殊而需輪班的警消卻大開後門、授權主管機關以行政命令另定補償方式,甚至在法律明文授權「加班換嘉獎」,形成「沒有框架的框架性規範!」
江永昌也指出,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於2020年花38萬元託政大法學院進行「公務人員加班補償法制之研究」的委託研究,該研究中具體草擬四個版本的條文,均以補休或加班費作為補償、而未授權主管機關「以嘉獎凹加班」。江永昌質疑,若修法時只想延續現行公門陋習,何需花大錢委託研究?
對此,郝培芝坦承,保訓會原先草擬的條文沒有「加班換嘉獎」,是在地方政府反彈要求下加入。江永昌反駁,地方政府並非不想給予警消超勤合理補償,其反彈僅是要中央給錢、無意自行承擔人事成本。
江永昌並質問主計總處、財政部,有無統計過取消「加班換嘉獎」將會增加多少成本?有無考慮近年中央地方稅收充盈、財政上可否安排調度?
江永昌呼籲,應把握釋字第785號的契機,要求各機關編足預算、補足人力,讓「加班換嘉獎」的陋習走入歷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