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預告修法:放寬港澳專業人才覓職延期最長為1年
內政部今預告修正「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增訂香港或澳門專業人才覓職延期居留最長為1年,並放寬就業金卡者及其隨同申請者得申請延期居留。圖為香港維多利亞港海邊。(法新社資料照)
〔記者吳書緯/台北報導〕配合「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正公布,內政部今預告修正「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增訂香港或澳門專業人才覓職延期居留最長為1年,並放寬就業金卡者及其隨同申請者得申請延期居留。
內政部指出,「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是內政部依據「香港澳門關係條例」授權訂定,作為香港或澳門居民進入台灣地區、居留及定居之依據。
針對修法緣由,內政部指出,配合「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正公布,因此增訂香港或澳門特定專業人才、專業人才及學生,得以覓職為由申請延期居留6個月、最長為1年,並放寬就業金卡申請人及其隨同申請者申請居留及延期居留的規定。
此外,現行條文規定,經核准來台就學者畢業後,依規定許可居留連續滿5年,每年在台居住183日以上,且最近1年於平均月收入超過基本工資二倍,得申請在台灣地區。
內政部表示,為延攬在台就學的香港或澳門學生為我國所用,草案增訂香港或澳門居民在台就學取得碩博士學位者畢業後,以在台工作居留申請定居者,其居留期間得折抵的規定;取得博士學位者及碩士學位者得各折抵2年及1年在台連續居留期間,二者不得合併折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