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數位平台與媒體權益 NCC:與產學界持續對話推動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召開「數位平台與廣電新聞媒體議價爭議諮詢會議」,討論跨國平台與媒體間的權益問題。(資料照)
〔記者楊綿傑/台北報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召開「數位平台與廣電新聞媒體議價爭議諮詢會議」,由NCC委員林麗雲、王維菁共同主持,產學界代表也受邀參與,討論跨國平台與媒體間的權益問題。NCC表示,健全的新聞媒體產業環境,對國家社會之民主運作是關鍵,後續也將持續與產學界對話,推動此議題繼續往前發展。
中正大學傳播學系教授胡元輝指出,針對新聞媒體之生存,台灣已經沒有虛耗的時間,目前國際間討論的議價模式,應思考資金是否真正回饋到優質新聞內容之產製,他認為成立獨立基金模式,透過利害關係人共同討論基金分配,可兼顧不同規模及性質媒體之挹注。
報導者文化基金會執行長何榮幸表示,政府應先進行新聞媒體產業受到數位平台的影響調查報告,內容包含傳統媒體受科技巨擘影響的廣告流失量,以及原生內容受數位平台影響而受損的價值,藉由量化及質化的評估,衡量科技巨擘對民主社會發展產生的衝擊。
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副教授莊弘鈺呼籲,政府在此議題態度可更積極明確,他認為,立法雖是其中一個方法,但立法過程緩慢,建議政府可以利用跨部會機制,召集相關人士共同研議。
台北科技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所副教授江雅綺認為,數位平台與媒體間的規則合法但不合理,目前國際間不論澳洲、歐盟或美國模式,基本上都偏向從市場競爭面處理此議題,台灣未來是否可透過獨立基金或其他分配模式來改善市場面不足,都可以再討論。
中正大學經濟系教授陳和全說 ,新聞媒體是內容產業,不是廣告產業,如英國衛報、美國紐約時報已數位轉型成功獲利,他認為媒體一方面要自立自強,另一方面可透過集體協商之聯合豁免向數位平台協商分潤。
中央大學產業經濟研究所副教授王明禮建議,應先釐清究竟哪些廣告收入被數位平台拿走,分潤正當性何在?他認為新聞媒體的重要性在於對民主社會之功能,媒體產業與數位平台之談判應強調新聞在公共利益之角色。
身為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的清華大學社會學研究所助理教授洪財隆說明,數位平台對各種產業衝擊很大,公平交易委員會做為競爭法主管機關、從競爭法角度處理科技巨擘市場主導力有獨特優勢,也有責任;將與大家分進合擊,促進產業環境健全。
NCC則強調,新聞產業價值當然值得肯定,新聞是民主政治最重要支柱,且跨國數位平台也逐漸認知到需要擔負社會責任,NCC及各部會可以持續與產學界實質對話,連結各方力量,推動此議題繼續往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