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送中! 46名台灣詐欺犯「押解北京」 最重判13年徒刑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針對從西班牙押解到中國的46名台灣籍電信詐騙嫌犯,中國北京市海淀區法院16日開庭宣判,最重判處有期徒刑13年,最輕則是有期徒刑4年6個月。對此,我陸委會今(17)日表示,我方向來主張應透過各方合作,共同打擊跨境電信犯罪,並將相關涉案人,帶回台灣依法進行審判。
陸委會:應帶回台灣審判
根據海淀人民法院網站公告,2016年10月至12月間,蔡維晉等11人在西班牙參加詐騙犯罪集團,利用電信網路技術手段,對生活在中國、香港的居民進行語音詐騙,冒充出入境管理局、公安局、檢察院工作人員等身分,虛構被害人因個人訊息洩露而涉嫌犯罪等事實,以需要接受審查、資產保全等為名,先後騙取10名被害人錢款共計人民幣321萬餘元(至少新台幣1391萬元)。
法院宣判認定,蔡維晉等11名被告人均構成詐騙罪,依法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0年至5年不等刑罰,並處罰金等。
另外,法院網站公告另一案件指出,盧俊銘等35人在西班牙參加針對中國居民進行詐騙的犯罪集團,利用電信網路技術手段,冒充電信、公安局、檢察院工作人員等身分,虛構被害人因個人訊息洩露而涉嫌犯罪等事實,以需要接受審查、資產保全等為名,先後騙取66名被害人錢款共計人民幣440萬餘元(至少新台幣1907萬元)。
法院宣判認定,盧俊銘等35人均構成詐騙罪,其中,盧俊銘等7名主嫌被依法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3年至10年不等刑罰,並處罰金;林育慶等28名嫌犯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8年至4年6個月不等刑罰,並處罰金等。
綜合媒體報導,對此,我陸委會回應,跨境電信犯罪處理,我方向來主張應透過各方合作,共同打擊跨境電信犯罪,並將相關涉案人,帶回台灣依法進行審判。對於中國法院的宣判,應對台籍被告的各項司法權益給予保障,也應依兩岸司法互助協議,給予家屬探視的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