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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爭議處理法修法三讀通過 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增設3常務委員

立法院三讀通過勞資爭議處理法修正草案,副院長蔡其昌敲下議事槌三讀通過修正草案。(記者劉信德攝)

立法院三讀通過勞資爭議處理法修正草案,副院長蔡其昌敲下議事槌三讀通過修正草案。(記者劉信德攝)

2021/04/13 09:13

〔記者簡惠茹/台北報導〕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勞資爭議處理法修正草案,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增加3名常務裁決委員,裁決決定書也要以登載網站或其他適當方式公開。

立法院院會今天併案審查民進黨立委劉建國等19人擬具「勞資爭議處理法第43條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立委賴香伶等18人擬具「勞資爭議處理法增訂第47條之1條文草案」及國民黨立委蔣萬安等16人擬具「勞資爭議處理法第43條及第47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

第43條條文修法將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增設專職裁決委員1到3人,提案指出,由於目前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是設置裁決委員7人至15人,以處理不當勞動行為爭議事件,現行委員會組成是由勞動法學者及具備勞資關係背景的律師及專家,但均為兼職,為了讓委員會運作更具有效率及專業,因此修法增訂裁決委員置1人至3人為專職,以保障勞工組織、參與工會活動之團結權、簽訂團協之團體協商權。

修法新增的第47條之1,則是明訂中央主管機關應以登載於網站或其他適當方式公開裁決決定書,提案理由認為,裁決決定書應以個人資料適當遮蔽後通案原則公開為適當,不應囿於紛爭當事人的意願,使人民無從了解是否違反工會法或團體協約法之法律見解。

立委劉建國表示,本次修法是為了優化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審理,使裁決制度更獲勞資雙方信賴,修正勞資爭議處理法第43條規定,讓裁決委員會增設1至3位常務裁決委員,讓裁決案件審理過程更專業有效率,相信對未來勞資關係及保障勞工權益多有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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