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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院立4案查法官不當接觸翁茂鍾 續查應華炒股案

富商翁茂鍾(見圖)與司法人員不當往來案,監察院下午開會決議另立4案調查,除了6名前法官,「應華炒股案」與「怡安炒股案」都列入調查,共10位監委投入。(資料照)

富商翁茂鍾(見圖)與司法人員不當往來案,監察院下午開會決議另立4案調查,除了6名前法官,「應華炒股案」與「怡安炒股案」都列入調查,共10位監委投入。(資料照)

2021/02/19 19:01

〔記者陳昀/台北報導〕司法院1月底認定最高行政法院前院長林奇福等6名前法官與佳和集團負責人翁茂鍾有不當往來,將卷證移送監察院審查。監察院下午開會決議另立四案調查,除了6名前法官,「應華炒股案」與「怡安炒股案」都列入調查,共10位監委投入。

監察院去年9月公布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及多名司法檢調高層與翁茂鍾有不當接觸,要求行政院及司法院提出調查報告。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今年1月底決議,前法官林奇福、顏南全、蘇義洲、曾平杉、陳義仲及林金村6人有移付懲戒必要,2月8日將卷證移送監察院。

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指出,最高行政法院前院長林奇福、最高法院前法官兼庭長顏南全、台灣台南地方法院前法官蘇義洲,曾任翁茂鍾或其經營公司訴訟案件的承審法官,與翁有不當往來,違失行為情節重大部分,因與石木欽前案中審理翁茂鍾相關案件有密切關連性,委員會決議另行立案調查,由原調查委員王美玉、高涌誠負責調查。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前法官曾平杉、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前法官陳義仲、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前法官兼庭長林金村3人,雖未審理翁茂鍾及其相關訴訟案,但與翁茂鍾不當往來次數眾多,違失行為情節重大部分,委員會決議另行立案調查,推舉監委張菊芳、趙永清與林郁容負責調查。

針對翁茂鍾涉入應華科技炒股案,一二審被依違反證交法判刑8年,台中高分院卻撤銷判決,僅依商業會計法輕判4個月,且因台中高分檢未上訴以致定讞,前監委高鳳仙提出的調查報告上屆在委員會決議不通過,但因事涉重大,本屆委員會決議續行調查,並推舉監委林國明、張菊芳、王麗珍與蘇麗瓊負責調查。

監院司獄委員會指出,翁茂鍾涉及怡安公司炒作股票案的刑事案件,偵查期間除石木欽外,翁也與調查局前調查官秦台生密切接觸,該案移轉管轄與不起訴處分是否違法案件,委員會決議交查研究,推舉蔡崇義、王幼玲與葉宜津負責調查。

監院司獄委員會表示,司法院與法務部其後移送案件,俟到院後經委員會討論再另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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