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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法官涉與富商不當交往 司法院今送監察院彈劾

    司法院3日把6名法官的懲戒案件送交監察院彈劾。(記者吳政峰攝)

    司法院3日把6名法官的懲戒案件送交監察院彈劾。(記者吳政峰攝)

    2021/02/03 17:07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上月28日開會,認定最高行政法院前院長林奇福與最高法院前法官兼庭長顏南全、台南地院前法官蘇義洲、台南高分院前法官曾平杉與陳義仲、高等法院前庭長林金村等6名退職法官在任時,曾與涉訟的佳和集團負責人翁茂鍾有過不當交往,情節重大,決議移送監察院彈劾。相關內部作業已完成,卷宗最遲於今日送監院審查。

    司法院調查法官與翁茂鍾不當交往案,原本認定7名法官有重大違失,應送監察院,但送交人審會討論時,委員們認為最高法院前庭長吳雄銘在審理與翁有關的案件時,雖私下和他見面,但考量吳不知道翁是關係人,且見面次數只有一次,難認重大,決定不送懲戒。

    人審會認定情節最重的有3人,分別為林奇福、顏南全、蘇義洲,3人均曾審理過翁茂鍾或其經營公司的訴訟案件,卻與翁有不當往來,違失行為情節重大。

    情節次重的有3人,分別是曾平杉、陳義仲、林金村等3人,人審會認為3人雖未承審過翁茂鍾及其公司的訴訟案件,但與翁不當往來次數眾多,違失行為亦情節重大。

    人審會上月28日做成6人送監察院彈劾的決議,隨即轉交行政單位進行作業程序,司法院長許宗力已簽核,將於今日送監察院審查。

    6人若被監察院彈劾,將成為司法懲戒案件,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由於部分違失時點距今已20年,合議庭會先考量有無罹於時效的問題,若已超過時效,只能判決「免議」;若還在時效內,才能進行實體審理。

    另外,人審會決議撤銷林奇福與林金村的「一等司法獎章」並追繳獎勵金,司法院亦在進行作業中,最遲會在過年前將發函請兩人繳回,若不繳回,不排除移送行政執行署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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