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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允恭發聲明反擊監院 控女方分手後主動聯繫、勒索金錢

前總統府發言人丁允恭。(資料照)

前總統府發言人丁允恭。(資料照)

2021/01/15 15:57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前總統府發言人丁允恭擔任高雄市新聞局長任內劈腿4女,還與Y女多次在局長辦公室「炒飯」,甚至逼對方3度墮胎,今天遭監察院彈劾,丁允恭下午發表聲明公開向社會表達歉意,並稱將主動退回行政院頒發的三等功績獎章,不過,丁允恭反擊監委認定丁對Y女性騷擾一事,丁允恭說「深感不服」,質疑監委是先射箭再畫靶。

丁允恭表示,有關於局長室發生性行為一事,確屬不當,且有違市民大眾對公務人員行止之期待,對此除已辭去公職以為負責外,也再次向社會表達歉意。有關此部分,他願接受監院彈劾在內之種種處置,並無爭議與怨懟,另有關他因施政表現所獲頒之行政院功績獎章,亦將主動退回。

其次,丁允恭說,有關部分人士指稱他依仗權勢與Y女發生關係部分,監委調查與監委對媒體回應已明確指出,他與Y女交往2年時間係屬正常親密關係,並無所謂權勢關係可言,他進一步強調,從未有依仗職務上之權力,在關係發生與進行中加以威嚇或利誘,相關臆測可以休矣。

丁允恭指出,惟監察委員對他與Y女私人關係,包括曾於臉書張貼照片、使他人知悉曾交往一事進行指摘,並稱之為「性騷擾」深感不服。他所張貼之照片非屬私密或裸露之照片,而是在公開場合(餐廳、且非包廂)兩人皆衣冠整齊之合照,以表達對當時感情狀況不穩定、懷念舊情之傷感,並無侵害Y女隱私可言。

丁允恭表示,張貼照片時自己不但無婚姻狀態,且已與前未婚妻解除婚約並分手,貼出照片前一晚仍與Y女在外過夜發生關係,Y女表示對感情歸屬仍在考慮中,相關情事與簡訊證據早已提供監委知悉,而監委未予採納,法律見解顯有誤會。

此行為亦與「性騷擾防治法」所定義之「性騷擾」全然不合,濫用此一詞彙,有侵害人民名譽權之虞。以同樣標準檢視,若如監委所言,「使他人得知曾交往之事實」為「性騷擾」之行為,則Y女亦曾向週刊爆料,此豈非對他更嚴重之性騷擾。

丁允恭說,有關監委指摘,在他4月5日已婚後,仍持續「騷擾」Y女,但事實上在這段時間之中,甚至相當長一段時間,大多是Y女主動與他聯繫,並非他單方面糾纏Y女。

且Y女以看病、住院、生活費匱乏、新任男友無能協助種種之理由,向他情緒勒索金錢援助。又此後數年間,Y女亦曾透過簡訊及通訊,不斷表達想見面之意思,他置之不理未回,究竟是何方在進行騷擾,其理亦甚明,此部分相關訊息通聯證據亦全數提供監委,監委忽視相關訊息令人遺憾。

丁允恭說,監委的「性騷擾」相關指摘,未免有依照性別刻板印象,先射箭再畫靶之結論;對於Y女在分手後主動通聯、索討金錢之事實,而非他不斷騷擾一事,亦未公平揭露,對此深覺遺憾。調查報告此一部分內容,不僅無從達致台灣性別平等之發展,反而促使社會大眾誤解性別平權主義為偏狹的「唯性別正確主義」,其負面影響深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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