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代役國民年金保費內政部買單 立院三讀通過
立法院院會今三讀通過「替代役實施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條文明定,未來替代役男的國民年金保費由內政部役政署編列預算支付;役政署日前估計,若於明年上路,需花費約2400萬元,約5000名役男受惠。示意圖,與新聞事件無關。(資料照)
〔記者陳昀、吳書緯/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今三讀通過「替代役實施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條文明定,未來替代役男的國民年金保費由內政部役政署編列預算支付;役政署日前估計,若於明年上路,需花費約2400萬元,約5000名役男受惠。
現行「國民年金法」規定,年滿25歲未滿65歲,在國內設籍但未參加相關社會保險且未領取老年給付者,應參加國民年金保險,由於替代役男不具現役軍人身分,非軍人保險納保對象,必須另外投保國民年金保險。
不過,過去曾有替代役男向內政部反應,每月薪俸僅6000多元,無力繳納每月987元的國民年金保費,加上義務役士兵的軍人保險保費是政府全額負擔,因此民進黨立委羅致政提案主張,替代役男的國民保險費也應由政府全額負擔,才符合公平原則。內政部次長花敬群在立院初審時也贊同修法,表示替代役與常備兵役都是在盡國民義務,相關權益均應比照常備兵役辦理。
由於兵役制度配合推動募兵制,替代役男人數逐年遞減,有關替代役男一般保險給付案件亦減少,為提高行政作業效率及節省公帑,三讀條文也明定,替代役男一般保險由主管機關辦理或委託其他機關、公營事業機構辦理,賦予主管機關依業務實際需要裁量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