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永續發展 蘇揆:每4年提出「國家自願檢視報告」
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行政院每4年將提出一次「國家自願檢視報告」。(行政院提供)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行政院長蘇貞昌今天主持「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會議」,確認我國永續發展的18項核心目標與相關具體指標,作為推動各項工作的重要依據。他也責成相關部會依據會議決議及委員建議,讓國家永續發展的目標及計畫執行到位並滾動式檢討,以符合國人期待與國家需要,更要讓世界看到台灣的決心與努力。
蘇貞昌並表明,行政院將自111年起,每4年提出一次「國家自願檢視報告」,要請各機關配合推動、盤點成果,讓世界一起檢視台灣善盡地球公民的責任。
針對會中討論「台灣永續發展目標年度及階段性檢討報告成果」,蘇貞昌表示,去年訂定永續發展目標後,今年首次追蹤管考,檢討報告已於6月公布於永續會網站。336項對應指標中,已近8成達標,針對進度落後的指標,請各部會持續精進作為,由永續會工作會議列管,加強推動。
蘇貞昌強調,永續發展目標攸關國家永續經營及國人日常生活重要課題,相關單位應參考委員意見滾動式檢討。永續目標涉及包括環境、水利、大氣、老人及司法平權等領域,336項指標應予分類,讓工作小組與不同專業領域的委員對應,更有效率。
蘇貞昌聽取「國家環境保護計畫及永續發展目標自願檢視推動規劃報告」後指出,「國家環境保護計畫」在今年2月由行政院核定,呼應聯合國永續發展議程、國內外環保發展的趨勢,針對5大面向、13項關鍵議題,規劃不同執行策略與目標,訂定基本指導原則,完善環境保護工作。
蘇貞昌進一步表示,政府透過本計畫,結合公部門與民間力量,針對與民眾、產業息息相關的議題,如大氣環境、氣候變遷、海洋保育、陸域經營與綠色經濟等,由中央、地方逐一設計具體策略,應因地制宜,用鼓勵給予支援、提高誘因,讓大家願意共同參與,同時對破壞者給予處罰,以儆效尤,達成人與環境和諧共生的願景。這項報告也是向全世界展現我國對全球永續發展貢獻的重要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