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弒母剁頭二審無罪 藍委擬修法「吸毒後犯罪不得減刑」

梁姓男子(前中)弒母剁頭,二審認定他因吸毒「無辨識能力」,改判無罪。(資料照)

梁姓男子(前中)弒母剁頭,二審認定他因吸毒「無辨識能力」,改判無罪。(資料照)

2020/10/01 17:35

〔記者陳昀/台北報導〕桃園中壢區前年發生駭人慘案,梁姓逆子吸毒後砍殺母親並剁下頭顱從12樓拋下,今年二審高等法院卻以梁男犯案時受毒品影響欠缺辨識能力改判無罪,令社會譁然,上月底經檢方上訴發回更審。國民黨立委萬美玲、洪孟楷為此提案修正「刑法」第19條,將吸毒、酗酒排除在減刑或不罰的範疇中,以免變成脫罪工具,提案已交付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待審。

萬美玲表示,弒母案一審判決為無期徒刑,今年8月高院二審卻認定梁男當下因吸毒「無辨識能力」,依「刑法」第19條第一項改判無罪,不但讓社會譁然,也令人擔憂日後吸毒、酗酒殺人都會無罪,顯然確有修法必要。

萬美玲指出,現行「刑法」第19條明定,犯罪人於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導致不能辨識行為違法或欠缺辨識行為能力,可不罰或得減刑,這項條款是為了保障精神疾病患者,但若是因為吸毒或酗酒導致不能辨識行為,專科醫師很難認定。

萬美玲、洪孟楷認為,施用毒品本來就是犯罪行為,酗酒也是不良習慣,如果因此犯下刑事案件反而無罪,恐怕會成為有心人士的脫罪工具,實屬不當,也不符社會期待,因此提出「刑法第19條條文修正草案」,增訂施用毒品、酗酒後犯罪,不適用第一、二項不罰或減刑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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