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弑母剁頭案》無罪理由曝光 高院:毒品誘發精神病喪失辨識能力

涉殺母的梁姓男子,一審被判無期徒刑,高院認定他因吸毒等因素發作,殺母時已無辨識能力,今逆轉改判無罪。(記者楊國文攝)

涉殺母的梁姓男子,一審被判無期徒刑,高院認定他因吸毒等因素發作,殺母時已無辨識能力,今逆轉改判無罪。(記者楊國文攝)

2020/08/20 13:53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35歲男子梁崇銘被控殺母37刀、並將她頭顱剁下從12樓住處丟到一樓中庭,一審認定梁因吸毒致精神障礙給予減刑,判無期徒刑,高等法院法醫研究所、台大醫院鑑定認為梁犯案時因吸毒因素喪失辨識能力,逆轉改判無罪,並責付給桃園市政府衛生局,高院發言人王屏夏法官指出,依梁長期、且案發前施用多種毒品情形及案發後反應,其犯案時控制、辨識能力均達喪失程度,故改判無罪。

至於梁責付給桃園衛生局後,卻未諭知施以監護等處分,若梁再犯案,其責任誰負責?高院指出,合議庭判決梁無罪後,仍認為必須有補救措施,需施以相當戒護及治療,以維護社會大眾的安全,因此已責付給主管機關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做必要處理。

王屏夏法官指出,高院改判梁男無罪最主要的原因,在於梁男有精神方面的問題,涉及到是否成立刑責的問題。

一審是依照桃園療養院認為梁在控制、辯識能力並未完全喪失,只是較常人顯著降低而已,因此仍然具有罪責,成立檢起訴的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他無期徒刑。但高院合議庭調查認為,依梁在案發後,及施用毒品情形來看,其精神狀況是控制、辨識能力均已達到喪失程度。

王屏夏指出,合議庭審理發現,梁有長期施用安非他命、卡西酮等毒品的習性,在案發前也有施用安非他命毒品的情形,經送請法務部法醫研究所、台大醫院進行鑑定的結果,認為卡西酮的毒品在臨床上較傳統興奮型的毒品而言,更容易讓多重施用毒品者誘發急性的精神病症,會產生躁動、暴力、思緒混亂、有視覺、幻覺等情形,此外,並審酌梁犯案後和警方對峙時產生思慮混亂、言行舉止狀況,認為梁案發時已屬脫離現實狀況,因此其犯案發時控制、辨識能力已喪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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