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市府時期鬧劇添一樁 高流自治條例修改被中央打臉
去年12月,國民黨議員提案修改「高雄流行音樂中心設置自治條例」部分條文,在爭議聲中三讀通過。(資料照)
〔記者葛祐豪/高雄報導〕韓市府時期的鬧劇添一樁,去年12月國民黨在議會強行通過修改「高雄流行音樂中心設置自治條例」部分條文,日前被中央認定違背母法而無效。民進黨議員康裕成感慨這是「一場不堪回首的鬧劇!」
去年12月,國民黨議員曾俊傑提案修改「高雄流行音樂中心設置自治條例」部分條文,在爭議聲中三讀通過,將文化局長列為高雄流行音樂中心當然董事,董監事任期並隨市長同進退,遭綠營議員痛批政治黑手伸入藝文界。
雙方當時爭辯過程中,民進黨議員高閔琳、康裕成均認為,修正條文已違背母法「行政法人法」,市府可派人監督,也違背行政法人專業,請市府適可而止,也提醒若將來送到中央,也可能因違背母法而退回。
康裕成今天透露,果不其然,今年6月,行政院就行文給高市府說「修法抵觸中央法令,應屬無效」,議會於日前收到市府的函轉。
康裕成指出,關鍵是董事任期,是「行政法人法」母法所明定,這是彰顯董事會的專業與獨立,不是市長的「機要董事」。
康裕成表示,且聽說韓國瑜要安排李佳芬的閨蜜,到高流中心,所以需要修法?這一場亂整的鬧劇,令人不堪回首!
國民黨議員曾俊傑、邱于軒則強調,市府每年要補助高流,卻無法監督,誰當市長,高流董監應要同進退,把監督權拿回議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