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宣告黨產條例合憲 黨產會:不當黨產處理奠下穩固基礎
大法官宣告黨產條例全部合憲,黨產會今日表示,大法官釋憲見解,為我國今後推行轉型正義及不當黨產處理,奠下穩固之基礎,至為重要。(資料照)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司法院大法官今日做出793號解釋,正式宣告「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全部合憲。對此,行政院黨產會今日回應表示,欣見此一釋憲結果。大法官釋憲見解,為我國今後推行轉型正義及不當黨產處理,奠下穩固之基礎,至為重要。
黨產會指出,大法官在解釋理由書中,特別提到我國過去曾因戒嚴及動員戡亂體制,造成原本應隨憲法施行而結束之黨國體制,得以事實上延續。
並肯定,國會為確立「憲法」所彰顯之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價值,基於重要公益目的,得以特別立法方式,就非常時期的不法或不當過往,於民主轉型之後予以重新評價及匡正。
黨產會強調,本次釋憲是部份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於審理個案時,確信黨產條例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而向司法院提出聲請。司法院於今日作成釋字第793號解釋後,相關不當黨產訴訟仍須交由各級行政法院承審法官繼續審理,因此今天大法官解釋出爐,並非不當黨產爭議之終點,而是司法面對不當黨產爭議之起點。
黨產會呼籲,惟有今後承審法官充分體認釋字第793號解釋所闡明之意旨,了解轉型正義所欲追求之價值,及我國處理不當黨產之必要性,黨產條例立法目的才能落實。
黨產會指出,將持續依照黨產條例規定及大法官解釋意旨,進行黨產條例所定調查、返還、追徵、權利回復等職權,讓台灣社會早日完成不當黨產的清理,回復應有財產秩序,將政黨、附隨組織不當取得的財產,該人民的還給人民、該國家的還給國家。
司法院大法官今日做出793號解釋,正式宣告「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全部合憲。(黨產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