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補償將大幅放寬!修法後 無辜受害人得追溯請求
行政院明天院會將通過司法院函送「刑事補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圖為司法院外觀。(資料照,記者吳政峰攝)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刑事補償的適用範圍將大幅放寬,行政院明天召開的院會,將通過司法院函送「刑事補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依特別救濟程序裁判無罪確定前,經有罪判決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未宣告緩刑之有期徒刑確定,除人身自由受拘束之無辜受害人本得請求補償外,因偵查、審判過程或判決結果,未受人身自由拘束之無辜受害人,其人身自由以外之人格法益有重大損失,且無法聲請國家賠償時,也可聲請刑事補償,且修法公布後回溯適用2年,使無辜受害人得追溯請求補償,以強化救濟機制。
此案經由政務委員羅秉成完成審查,明天將由主持院會的行政院長蘇貞昌拍板,送請立法院審議,請核議案。
行政院發言人丁怡銘今晚表示,這次修法大幅放寬刑事補償之適用範圍,依特別救濟程序裁判無罪確定前,經有罪判決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未宣告緩刑之有期徒刑確定,除人身自由受拘束之無辜受害人本得請求補償外,因偵查、審判過程或判決結果,未受人身自由拘束之無辜受害人,其人身自由以外之人格法益有重大損失,且無法聲請國家賠償時,亦可以聲請刑事補償。
他說,修法公布後回溯適用2年,使無辜受害人得追溯請求補償,以強化救濟機制。
丁怡銘說,修法賦予無辜受害人得以選擇補償金支付的方式,除現有一次性支付外,並增訂可以請求分期支付。同時,使受理補償事件之機關得以彈性審酌補償金額,就無辜受害人已繳罰金、易科罰金、沒收或追徵有拍賣物賣得價金等情形,修正給予一至二倍的補償金額,以具體平復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