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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佔行政院改判有罪 魏揚要最高法院開庭辯論

魏揚(左三)不服被判有罪,提起上訴。(記者吳政峰攝)

魏揚(左三)不服被判有罪,提起上訴。(記者吳政峰攝)

2020/06/12 16:26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魏揚等人為了抵抗馬政府的服貿案,2014年3月23日號召民眾聲援攻佔行政院的民眾,被高等法院認為觸犯「煽惑他人犯罪」罪,4月28日改判2月徒刑,魏揚等被告律師團不服,提起上訴,12日再赴高等法院,聲請轉成最高法院開庭討論該法是否違憲。

魏揚委託律師團之一的尤伯祥指出,他們強烈確信「煽惑他人犯罪」罪違憲,因為任何人只要認為某一條法令違憲、不公平或不法,號召大家起來進行公民不服從,都有可能被羅織「煽惑他人犯罪」罪名,而面臨遭到制裁的危險。

尤伯祥表示,因為這條罪名的存在,使得公民不服從的概念,在我們的社會中可能會付出代價,這樣的結果,對於公民不服從來說,是一種成本也是威脅,更可能使得公民不服從的行動在我國無法進行。

他說,該罪帶來的另一種危險是,任何人想要透過集會結社自由訴諸社會,讓大眾得以一起進行制度改革,這種行為也隨時可能被制裁,對台灣的民主跟自由發展都有不利的影響,因此該罪的存在是威權遺緒,在目前民主社會中應該被廢止,或由大法官宣告違憲。

他強調,案子已經上訴,但尚未繫屬最高法院,故12日到高院遞狀,提出上訴理由,另一個重點就是希望最高法院能開庭討論這條規定的違憲姓,如果合議庭認為違憲,請停止審判,聲請大法官會議解釋;若認為合憲,透過辯論過程,外界可以知道法官的想法是什麼,有沒有可能對這樣的規定,做出合憲性的限縮解釋,讓該法在集會結社和言論自由間得到平衡,對台灣產生正向影響。

律師尤伯祥(左四)認為「煽惑他人犯罪」罪違憲。(記者吳政峰攝)

律師尤伯祥(左四)認為「煽惑他人犯罪」罪違憲。(記者吳政峰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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