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轉會批國民黨:沒收財產與不當黨產 莫混為一談
促轉會代理主委楊翠(右)到立法院備詢。(記者廖振輝攝)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民進黨立委賴品妤今天在立法院質詢問及,政治犯財產遭國民黨政府沒收的返還進度,促轉會代理主委楊翠答詢回應,朝立專法方向;不料,事後國民黨文傳會主委王育敏受訪認為,楊翠所說的部份,在促轉條例第7條、黨產條例第6條就有規定,應無須立專法,且相關事宜是黨產會業務,非屬促轉會,楊翠在亂說一通,「應該要去請教一下前主委顧立雄」。
對此,促轉會今晚回應反擊,依促轉條例規定,「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之調查、返還、追徵、權利回復及其他相關事項,由黨產會依據黨產條例為之,屬於黨產會職權,非促轉會所能處理。
促轉會指出,楊翠今天在立法院所說明「依威權時期司法不法之刑事裁判宣告沒收之人民財產」,在該裁判依促轉條例視為撤銷後如何處理,促轉條例尚無授權規定可為依據,故須評估立法或修法,這兩者不能混為一談。
楊翠今天在立法院備詢表示,戒嚴時期人民財產遭受侵害的問題,可分成三個部分:不當黨產,即是黨產會負責的部分;行政不法造成人民財產受損,這部分需要進一步研議;至於促轉會負責的是依促轉條例第6條,依司法不法之刑事裁判宣告沒收的人民財產。
楊翠指出,這部分依據國防部於103年統計的資料,共有279筆土地,扣除重複計算者共254筆,另有2筆房屋,其所有權人有部分不詳,已知所有權人總共有13人。
經促轉會研究,威權時期至少有1640人受不法沒收財產宣告,其中確認遭執行沒收財產者有145人。因此,促轉會在掌握實際人數,並參考國外立法例後,目前研擬朝向以立專法的方式處理。
促轉會強調,楊翠所說的政治犯沒收財產,促轉條例無授權規定可為依據,須評估立法或修法,與國民黨文傳會王育敏主委所指,促轉條例第7條、黨產條例第6條之不當黨產處理相關規定,一者為國家侵害人民之權利,一者為政黨不當取得財產,兩者不能混為一談,特此向王育敏及社會大眾說明。